淡藍色軌跡 wrote:P.S:公司現在非常缺人力,離職變得很困難(恕刪) 從來沒聽過什麼叫離職困難這種事說來聽聽看,你要離職有什麼困難的?根據勞基法你只要正式提出離職,書面有留證據的,不限形式從你提離職那天開始倒數離職預告天數(天數請查勞基法)時間一到你就不是該公司的員工了,不必再上班。下個發薪日的薪水必須一毛不少的匯到你戶頭(付薪方式與過去方式相同)只要時間一到薪水沒到,不必猶豫直接到勞工局提爭議調解。離職最大。
淡藍色軌跡 wrote:小弟是去年十月進到這...(恕刪) 你跟老闆談啊薪水加到五萬,工作量到達什麼程度,大家都談好就繼續做。不行你就離職。不用擔心公司會怎麼樣,那是老闆該拿錢出來解決的問題,不是你該擔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