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輸入勞工的工作性質與職缺來決定,
原則上要先保護的是本地勞工,
本地勞工不夠的時候才可以輸入外國勞工。
先從職缺可以提供的數量來看,
本勞不夠可以請外勞。
但是基於人道考量以及經濟相對實力狀況還有成本因素,
薪水可能要按職業種類來區分一下。
至少技術性功能跟一般汎用工人薪水就應該不一樣。
如果是像看護這一種的,
屬於一般汎用工人,
在本國勞工不夠的時候,
只要出的比其他國家的當地工人薪水高就可以了。
高多少?
就高到他們願意來就可以了。
非技術性工人差不多都這樣。
就跟有些人,
幾乎全世界各地都有人跑去美國打黑工,
薪水一定比當地美國籍居民少,
但是拿到的錢,
存幾年,
回到他們家鄉那還是很大一筆錢的道理是一樣的。
何患無 wrote:
錢要給比平均薪資高...(恕刪)
Rubon 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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