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888 wrote:如果是照你這樣算,...(恕刪) 如果是已經簽了勞動契約的員工,譬如月薪(常態性薪資)已經40K的,雇主不能要求員工每個月加班46小時而不另外給加班費因為這樣等於變相減薪,減薪是需要員工同意的如果是雇主在徵人時這樣要求,只要最後的工時跟薪資是合法的,的確這就是合法的勞工自己在同意就職前要自己理解這份工作的工時跟薪資等條件,覺得可以接受才接受不是嗎? 這才是樓主這個案例的狀況
yagami7215 wrote:如果是已經簽了勞動...(恕刪) 請問打包月薪怎麼算,公式為何??勞工在遇到這樣不合常態的工作,又要怎麼保護自己??這個案例是加班44,如果不幸的他是加班46以上,甚至54,就是不合法嗎??
kindkill wrote:請問打包月薪怎麼算...(恕刪) 月加班超過46小時當然就算是違法打包月薪的計算方式每月固定加班時數對應的應發工時+標準工時,除上打包工資,等於實際時薪,再乘回標準工時就是實際的常態性薪資譬如你的案例每天固定加班2小時,每月加班44小時,加班工時 = 44 x 1.33 = 58.52標準工時是240小時(每週五日,每天八小時,每月30天)。240 + 58.52 = 298.52,這是最終每月應領的工時40000/298.52 = 133.99 <--時薪再由時薪逆算回月薪 133.99 X 240 = 32158換言之,你可以看成這份工作的月薪是32158,所以時薪是133.99每天要固定加班兩小時,每天的加班費就是133.99 X 2 X 1.33 = 356元,每月加班20天,加班費共7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