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這樣的勞動條件符合勞基法嗎??

yagami7215 wrote:
這位大大,不好意思...(恕刪)


如果是照你這樣算,以後月薪4萬以上的勞工
所有雇主都可以叫你每月上滿46小時的加班時數了而不用付加班費了..不是嗎?

han888 wrote:
如果是照你這樣算,...(恕刪)


如果是已經簽了勞動契約的員工,譬如月薪(常態性薪資)已經40K的,雇主不能要求員工每個月加班46小時而不另外給加班費

因為這樣等於變相減薪,減薪是需要員工同意的

如果是雇主在徵人時這樣要求,只要最後的工時跟薪資是合法的,的確這就是合法的

勞工自己在同意就職前要自己理解這份工作的工時跟薪資等條件,覺得可以接受才接受不是嗎? 這才是樓主這個案例的狀況

yagami7215 wrote:
如果是已經簽了勞動...(恕刪)


請問打包月薪怎麼算,公式為何??

勞工在遇到這樣不合常態的工作,又要怎麼保護自己??

這個案例是加班44,如果不幸的他是加班46以上,甚至54,就是不合法嗎??

kindkill wrote:
請問打包月薪怎麼算...(恕刪)


月加班超過46小時當然就算是違法

打包月薪的計算方式

每月固定加班時數對應的應發工時+標準工時,除上打包工資,等於實際時薪,再乘回標準工時就是實際的常態性薪資

譬如你的案例

每天固定加班2小時,每月加班44小時,加班工時 = 44 x 1.33 = 58.52

標準工時是240小時(每週五日,每天八小時,每月30天)。240 + 58.52 = 298.52,這是最終每月應領的工時

40000/298.52 = 133.99 <--時薪

再由時薪逆算回月薪 133.99 X 240 = 32158

換言之,你可以看成這份工作的月薪是32158,所以時薪是133.99

每天要固定加班兩小時,每天的加班費就是133.99 X 2 X 1.33 = 356元,每月加班20天,加班費共7120元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