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馬辛普森123 wrote:現在由我接管 所以很果斷的開除他 因為我自己知道 這位師傅改不掉了開除他師傅跟我說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 我口頭上說 過幾天再給你}}}}可是我跟師傅說做到月底,師傅隔天就沒來了,當天交代的事情跟自己給人答應的事情都沒處理{{我自己也不知道他跑哪去了,沒告知}再來師傅跑去跟老闆娘說:他做到當天,我心想:到底是我的問題,還是師傅的問題?? 都被開除了幹嘛還做到月底你以為水電師傅是穿西裝的嗎?不開離職證明勸告你 好聚好散還是你認為你家公司清清白白找不到洞可以挖
我有疑問,勞基法不是有規定要開除員工,或員工要離離,都要依資歷提前告知對方的嗎?另外如果員工是因為符合"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那還有需要付給他遣散費嗎?這部份不是很清楚,有前輩們知道可分享嗎?
勇者小欽 wrote:不要在其他的員工心裡塑造自己獨裁者的形像(尤其是一上位就開除員工...)(恕刪) 曾經老闆兒子也是剛上位就開除兩位資深師父,原因是一個月有一半天數遲到,可惜我覺得他兩人好講話很不錯的說.但是....開除的給夠錢,繼續做的增加績效獎金,人不會跟錢過不去的.
荷馬辛普森123 wrote:我覺得我並沒有做錯阿屢勸不聽,公司營運不順跟虧損,公司客戶終止合約...(恕刪) 樓主先想好怎麼證明吧~不僅止於你舉出來的這些事由,可能連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都要舉證~這些事由絕對不是老闆自己想了、說了算的~小心謹慎一點,總好過後續揮不完~至於說到資遣費...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要揮的話對方就會一起揮了~意思是,沒開這張紙應該不能確保就可以不用給資遣費~
barry-m wrote:我有疑問,勞基法不是有規定要開除員工,或員工要離離,都要依資歷提前告知對方的嗎?另外如果員工是因為符合"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那還有需要付給他遣散費嗎?這部份不是很清楚,有前輩們知道可分享嗎?(恕刪) 一般請員工離開都會有預告期 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書你要動用"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除非員工有作奸犯科 不然大概都要去法院講清楚而法官通常都是站在勞工這邊的像樓主這樣,老闆隨便講點543就想把員工開除的,通常都會吃不完兜著走大概最後不是和解就是公司關了...看過一大堆了...
很多細節都沒處理 資遣通報勞工局 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每星期有兩天謀假日,一個月最多十天員工特休假沒休完可全換金錢,資遣員工依年資計算給一筆遣散費,還要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健保轉出證明,給該員工建議依政府勞工局規定來處理 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