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808010 wrote:
看你當時候是怎麼跟...(恕刪)
沒錯!
這社會是人求事,不是事求人
能力達到就有錢了
沒能力做事,是浪費公司資源教人或是店家成本做事
本質雇主願意給勞動費都是真的這個試用期的人
有認真在做事,能溶入或付出些捨摸
不然回家找父母
打官司資方也不是沒錢
一個公道和社會正義生存法則
誰也沒虧欠誰
但是要亂討便宜
也要看長眼還是不長眼
捨摸行業都能看到離職
只是你都說才兩天去適應,都不適應了
是不是有人在幫你背爛攤子做兩份事情度過那兩天
像我也真的有社會經驗是只做兩天離職的經驗
資方二話不說讓我離職,只是我有把事情都做完整
因為我是那個行業的老鳥,只是那間公司融入不了太雙面人的氣氛
資方也不強留人,就薪資轉帳給我,晚給還是守信用!
我瞧得起資方,資方也感謝我那兩天認真的付出和用心相處!
為何你的資方不付你錢
你是新手?
是那行業的負擔?
那我家剛好也是資方,就是社會最低標準老規矩
試用前三天沒薪水,遵照很多公司的行規,不破例
做滿月或月底再一併列入薪水條裡
有本事你告我!
我有準備錢,也不怕你告我!
因為你站不住腳,我要列出這兩天的作業損失
用官司打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