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hayato wrote:
是沒看到我說看什麼...(恕刪)
你的邏輯很有趣, 創業給不出"法律"規定給的薪水,還大呼小叫? 那不是收了去打工那是什麼?
給不起就自己做啊 請人幹嘛.戶政事務所補辦身分證要200 難道我就丟個150叫他自己想辦法?
是什麼店有關係嗎? 一杯飲料$30 這種連員工都能壓榨的店, 原料哪來的鬼才知道,
一間店只能靠壓榨人事成本才能開下去的店, 老闆自己若不想上班那真不如收一收
還是你覺得開店就要零風險, 別說賠 少賺都不行?
五十嵐這種連鎖大公司敝人沒了解過, 但我想完善的薪資計算制度是有的
本人不才在澳洲開了三間takeaway店, 員工只請台灣人 能賺的大家一起賺
消費水準大概就是台灣711工讀去夾便當那種概念
澳洲公告最低薪資是18左右
我的員工都是23.5塊起跳
每間店扣除人事成本前的稅後利潤在14萬左右 扣掉兩個員工的薪資剩4萬, 三間店約10~15萬
很多嗎? , 這是在我跟我老婆輪著顧午晚餐高峰期時段的情況(我一周上六天班) 兩個人分也就是5~8
說白了在我眼裡開店只不過是買一份穩定且時間靈活的工作罷了
我大可把薪資調的比最低還低, 多請一個人我自己不用上班
但這樣流動率大大增加,對大家都沒好處
這樣算打臉嗎
brekkie30678 wrote:
你的邏輯很有趣, ...(恕刪)
很謝謝你願意分享你在澳洲的成功經驗,但本篇是在論台灣慣老闆,你如果是在台灣用這樣的待遇開店,你真是好老闆! 但真要算打臉的話,還是以在台灣經營來看比較合邏輯。
我從沒說付不出法定薪水是對的,我只說符合勞基法算不錯,符合勞基法不只有薪水,還包括一例一休和勞健保這些事。大公司都不見得符合了,何況二三十元的飲料店?
如果像你說的僅符合勞基法算壓榨勞工,那勞基法何不再改更高更嚴一點?該用什麼待遇由市場決定,勞基法只是保障勞工最低權益,不是拿來攻擊沒有優於勞基法的雇主的,如果很好賺或很勞累的工作只用最低待遇請人自然請不到人,要嘛就收攤,要嘛就再拉高,這樣不是很合理嗎?
你去戶政補證件200和時薪150的絕對關係我不太理解。
最後無論你我觀念差異為何,我對於你能在澳洲事業有成同時還能照顧自己人是感到敬佩的,祝你生意興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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