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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慣老板的心態

上次有版友覺得自己家人能力很好 但是薪水太低。

版友自己也有小店面,聽說那時有準備請人! (這種行業行情時薪大概也是150 160 170)

我個人蠻希望他請的第一位員工 如果各方面都不錯的話 時薪希望他能給到250 300塊。 (免得落入別人眼中家人能力很好 但拿的薪水太低)

IMAXI wrote:
只得到一個答案就是有照勞基法,


那他算不錯的

一堆沒勞基法的
台灣人的心態
上班的大罵「慣老闆」
發薪水的痛罵「刁員工」
互婊罷了,看多就習慣
黃山 wrote:
法令是低標,但幾乎所有資方都當成是高標了。

民進黨的許立委還想三修勞基法再降低標準咧
悠悠我心.悠悠我思

caffrey wrote:
民進黨的許立委還想...(恕刪)


我猜那應該是想補救一例一休的困境。
符合勞基法那麼容易
大家都不去創公司

大公司還要裁員
基本工資那麼低
應該人人有工作才對

不就供需不符而已
以前基本工資低,就業機會多,誰領最低工資
現在基本工資高,大廠外移,就業機會少,供給少需求大,才會像現在一樣
大工廠外移有沒有影響?
一堆說企業不爽就出走的
應該來創造就業機會才對
hellhayato wrote:
是沒看到我說看什麼...(恕刪)


你的邏輯很有趣, 創業給不出"法律"規定給的薪水,還大呼小叫? 那不是收了去打工那是什麼?
給不起就自己做啊 請人幹嘛.戶政事務所補辦身分證要200 難道我就丟個150叫他自己想辦法?


是什麼店有關係嗎? 一杯飲料$30 這種連員工都能壓榨的店, 原料哪來的鬼才知道,
一間店只能靠壓榨人事成本才能開下去的店, 老闆自己若不想上班那真不如收一收
還是你覺得開店就要零風險, 別說賠 少賺都不行?
五十嵐這種連鎖大公司敝人沒了解過, 但我想完善的薪資計算制度是有的

本人不才在澳洲開了三間takeaway店, 員工只請台灣人 能賺的大家一起賺
消費水準大概就是台灣711工讀去夾便當那種概念
澳洲公告最低薪資是18左右
我的員工都是23.5塊起跳
每間店扣除人事成本前的稅後利潤在14萬左右 扣掉兩個員工的薪資剩4萬, 三間店約10~15萬
很多嗎? , 這是在我跟我老婆輪著顧午晚餐高峰期時段的情況(我一周上六天班) 兩個人分也就是5~8
說白了在我眼裡開店只不過是買一份穩定且時間靈活的工作罷了

我大可把薪資調的比最低還低, 多請一個人我自己不用上班
但這樣流動率大大增加,對大家都沒好處


這樣算打臉嗎
他一輩子勞工 沒能沒鳥當老闆啦
hellhayato wrote:
看什麼店啦!飲料店...(恕刪)

brekkie30678 wrote:
你的邏輯很有趣, ...(恕刪)


很謝謝你願意分享你在澳洲的成功經驗,但本篇是在論台灣慣老闆,你如果是在台灣用這樣的待遇開店,你真是好老闆! 但真要算打臉的話,還是以在台灣經營來看比較合邏輯。

我從沒說付不出法定薪水是對的,我只說符合勞基法算不錯,符合勞基法不只有薪水,還包括一例一休和勞健保這些事。大公司都不見得符合了,何況二三十元的飲料店?

如果像你說的僅符合勞基法算壓榨勞工,那勞基法何不再改更高更嚴一點?該用什麼待遇由市場決定,勞基法只是保障勞工最低權益,不是拿來攻擊沒有優於勞基法的雇主的,如果很好賺或很勞累的工作只用最低待遇請人自然請不到人,要嘛就收攤,要嘛就再拉高,這樣不是很合理嗎?

你去戶政補證件200和時薪150的絕對關係我不太理解。

最後無論你我觀念差異為何,我對於你能在澳洲事業有成同時還能照顧自己人是感到敬佩的,祝你生意興隆。
企業的利潤是「賺來的」
不是靠政府修法修來的

個人所得高低也是賺來的
低薪人只求生存考慮自己
高薪人照顧部門養活群體
政府能修的法條只是保障「最低工資」
保障最低工資適用於被歸類為「變動費用」的員工
至於財報中那些項目或是全部或是百分比會被歸類為變動費用可以自己上網研究
不懂又懶得學習的人就等政府趕緊修法吧

還是嫌老闆爛薪資低趕緊換工作,有能力者不需太執著跟著廢物工作
還得時時小心捧著自己不滿意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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