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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遇到這問題,公司能不給年終獎金?

當然不給啊,都那麼白目了還給

JV1080 wrote:
自己的公司要問網友...(恕刪)



我們公司 是保障年薪14個月


所以除了12個月

另2個月就是 端午中秋過年 額外發放的薪水

這2個月是屬於去年的錢
所以就算2019年後離職
這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部分的也是全數得到



至於[XX獎金的] 還是依照到職比例發放

這些XX獎金 也是屬於去年的努力或考績所評比的

也是去年度(又做滿了整年)一樣全數所得
先看看 員工守則有沒有保證年薪14個月
並有明文規定有年終,
又或者年終這條是寫「依公司當年營運狀況及規劃調整發放」。

再者出過社會的都知道,領年終前千萬不要提離職,因為原本老闆想給你4個月,你提了 可能沒有或只剩1個月~~

就當學個經驗吧。
這種事情我在任職的公司有見過
發年終的當天
老闆要會計跑一趟銀行
把要離職員工的年終給苛扣下來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some33312 wrote:
我們公司有年終獎金...(恕刪)


看公司制度還有老闆個性
但是在台灣的話
我覺得你還是別想太多

JV1080 wrote:
自己的公司要問網友...(恕刪)
有些人就是智障啊,何必跟他認真

some33312 wrote:
我們公司有年終獎金...(恕刪)


年終決定權還是在公司手上,所以不發也是正常。
原任職鴻海集團的王姓男子2018年3月30日離職,
不料鴻海隔天開始寄發「105年度員工酬勞」通知,王男輾轉收到通知書共可領208萬,但當王男向鴻海領取時,鴻海卻以王男已離職不能領取為由拒絕,王男不服,提告追討後,

新北地院認為員工酬勞應如同《勞基法》中的紅利、獎金,用以獎勵該年度全年工作並且無過失的員工,判決王男有權領取,鴻海須給208萬元,全案尚可上訴。

對此王男的律師表示,待收到判決書,了解內容,才能表示意見,鴻海的律師則說未獲鴻海授權,不便對外發言。

王姓男子自2014年3月任職鴻海精密工業IE總處大數據中心,負責大數據研究等工作,而鴻海核定的「105年度員工酬勞」,是分106、107年度兩期發放,王男預計共可領取208萬元,而王男是在2018年3月30日以「私人健康及家庭因素」離職,結果離職隔天,鴻海發放105年度員工酬勞第一期。

王男日後輾轉拿到鴻海寄發的員工酬勞通知書,向鴻海領去遭拒,鴻海並稱事誤寄通知,王男不滿,因此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但鴻海拒付而調解不成立,王男轉向新北地院提出勞工訴訟,要求鴻海須給付208萬元。

鴻海開庭主張,「員工酬勞」是公司獎勵為公司創造獲利的員工,並在發放時仍繼續在職,通知書也有記明須仍任職至各年度分配日為止,也需簽下承諾書,在王男未達成相關條件,就不能請求領取,並稱是行政作業疏失才將應作廢的通知書發出去。

不過,因鴻海依據《公司法》所制定的公司章程,規定員工酬勞是基於獎勵該年度員工對公司貢獻,而將獲利分由員工共享的制度,法官認為,除非鴻海尚有虧損待彌補,否則應如同《勞基法》中第29條對全年工作並無過失的員工發放的紅利及獎金。

而鴻海在2017年6月召開股東會決議通過「105年度員工酬勞」,但鴻海通知書及承諾書卻規定員工須任職到一定時間才能領取,法官認為鴻海增列法條上中沒有的限制已無效,因此判王男勝訴,鴻海須給付208萬元;尚可上訴。

(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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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分享參考 此案尚可上訴
我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有先提離職的同事沒領到年終,好險我沒先提離職

some33312 wrote:
我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恕刪)


一定會發生的事情沒啥好擔心的!

要錢就要忍, 忍到錢進戶頭, 發球權就在你手上

不要跟老闆賭他會照規矩來, 因為規矩就是老闆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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