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hur0224 wrote:不能分本國人跟外國人? 其實不應該從本國人跟外國人來做區分,而是應該由公民與非公民的觀念來做釐清。公民與非公民的差別在於權利義務的差異,例如公民有納稅、服兵役,具有選舉與被選舉權等,由於義務權利的不同,自然區分公民與非公民,所以從這觀點可以接受權利與義務的落差。如果從這角度來看就可以將最低工資脫鉤,例如外國人來台工作,打戰時需要投入戰爭?不用,因為他不是公民,但如果外國人歸化國籍,同樣盡相等義務,那他就是公民,所以公民權利與義務都必須享有與付出,由於義務的不同,自然權利也有所不同,所以如果用公民與非公民的角度來看最低工資,或許會有不一樣的答案。以上
Arthur0224 wrote:本國人最低工資30K起跳,外國人最低工資22K起跳,這樣不是比較公平嗎?(恕刪) 我要是老闆,全部請外國人來工作比較省,反正低薪工作找誰來做都沒差,便宜就好。不管本國人還是外國人,同樣的工作內容跟薪水,你搶不到工作就是你的條件差,怪別人也改變不了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