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軟趴火 wrote:聽警廣在招募編輯,應徵者需檢附良民證,這樣有違法嗎??請問一般學校公司行號可以比照辦理嗎?? 才良民證而已就大驚小怪!!除非本身紀錄不良,否則怕啥??我有個朋友,除了良民證,還不能去港澳玩呢!!!!!都是為了錢(工作)阿.....
龜軟趴火 wrote:那以後公立私立學習校的校補習班的教師職員員工,我都要求一律檢附良民證,以保護學生,降低被侵犯的機率...(恕刪) 從去年開始所有補教業都要實名制+良民證,包含外國人,這是我去辦良民證的時候聽到的,當時一堆人要辦,等待人數至少都維持在5.60人
sunyearhuang wrote:是否和職務相關:良民證是否和職務相關,如果不相關就不得要求提供(見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第一條之一)。目前法規認證的允許可要求員工提出良民證的職業,例如保全業(保全業法第10-1條)、 保母業(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8條)。警察應也是公認要求民證合法的職務。至於其它的機關行號,就要case by case不能一概而論。(非法定認可的機關行號,要求良民證需要有一套和職務相關的明文件,不然就有侵犯隱私疑慮)...(恕刪) 我也來補充說明, 朋友是維修工程師,但因為該公司有承包軍用設施維修,會出入軍事基地,當初也是有應要求提供良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