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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4萬以下不得面議 明正式上路


想當裝潢工匠 wrote:
這項法規是指經常性...(恕刪)


我也發現很多公司,乾脆所有職缺都寫四萬以上。

這種公司就笑一笑就好。

他們遲早會被市場淘汰掉。

元素使 wrote: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恕刪)

應該要規定薪資內容不包含加班與獎金,低於四萬需公開揭示,至於面議應該還是可以,但是不得低於公開揭示的薪資.
慣老闆已經開始在想方法鑽漏洞了.
會不會以後網站上職缺們的薪資欄全部都寫不得面議然後帶過去? 這樣違法嗎?
其實這對一些求職者或者求才公司,本來就是該這樣,之前面試的公司已經在履歷上打期望薪資45~48k,然後去面試當下就硬要砍到4萬,這其實就是在賭,就像一些政府採購標案,永遠都是價低者得標,結果得到的人,根本也不是他們期望了,就會變成無限循環,就會變成香蕉公司了。
想當裝潢工匠 wrote:
但是,我剛剛去看了以前那些底薪公司,竟然都寫面議經常性薪資有四萬,真的騙很大,明明底薪才22000說有四萬,笑死人了

「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
那段文字應該是人力銀行為了新規定特別在面議後方加上去的
其實很多廠商根本還沒上去改,仍然維持之前的面議
近期應該會有一堆公司都四萬以上的假象吧
有人說這法有漏洞,
但我也想問.....你能提出無漏洞的法嗎?
說出來聽聽該怎麼設會比較好?

雇主會用22k-40k的手法,
但是大家一看就知道該公司雇主是玩陰的,
基本上該職缺薪資猜測應該是在22K-25k,
如果想要28K以上的就不用投履歷了

我有一個比較大的疑惑是:

如果職缺上寫30k-35k,
但是面試後他說只願意給28K,
面試官:要不要做隨便你,我是可憐你,有更優秀的還在排.....
(基本上就是不願意給,就毀謗你無能,是他佛心大開.....無恥的手段)

請問這樣該公司會有罰則嗎?
職缺寫30k-35k,有標示出來!
可是實際上面試後低於這範圍的薪資....有罰則嗎?
因為我看到的好像只有罰"沒標示"的,
但好像沒看到有"薪資與標示範圍薪資不符,低於該範圍"的罰則?
rukawa1 wrote:
有人說這法有漏洞,但...
職缺寫30k-35k,有標示出來!
可是實際上面試後低於這範圍的薪資....有罰則嗎?


這種會傳出來吧,久了這公司就黑掉了
這麼簡單就被破解了。
元素使 wrote: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恕刪)

李大兵 wrote:
這麼簡單就被破解了...(恕刪)


台灣老闆都很聰明的。

可惜都用來對付底下員工,而不是客戶。
沒有罰責,這種不屬於誣蔑的可以 指 名 道 性 的公開事實,也是合法的



你想不標也行啊,別人有標你不標,誰會被優先考慮?
想鑽漏也不是不行,但你就只能撿別人吃剩的啊


全聯想拗顧客的話,他也可以全客都不標價格,買了自己到櫃枱結帳,省標籤、又省人力
有沒有很聰明?


漏洞固然是一定會有的,但現在就是有法條保障,以前面議的現在統統22-40k現出原形
我這邊的小朋友說幫助很大,那些看起來沒誠意的第一波就可以先刷掉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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