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對一些求職者或者求才公司,本來就是該這樣,之前面試的公司已經在履歷上打期望薪資45~48k,然後去面試當下就硬要砍到4萬,這其實就是在賭,就像一些政府採購標案,永遠都是價低者得標,結果得到的人,根本也不是他們期望了,就會變成無限循環,就會變成香蕉公司了。
想當裝潢工匠 wrote:但是,我剛剛去看了以前那些底薪公司,竟然都寫面議經常性薪資有四萬,真的騙很大,明明底薪才22000說有四萬,笑死人了 「經常性薪資達4萬元或以上」那段文字應該是人力銀行為了新規定特別在面議後方加上去的其實很多廠商根本還沒上去改,仍然維持之前的面議近期應該會有一堆公司都四萬以上的假象吧
有人說這法有漏洞,但我也想問.....你能提出無漏洞的法嗎?說出來聽聽該怎麼設會比較好?雇主會用22k-40k的手法,但是大家一看就知道該公司雇主是玩陰的,基本上該職缺薪資猜測應該是在22K-25k,如果想要28K以上的就不用投履歷了我有一個比較大的疑惑是:如果職缺上寫30k-35k,但是面試後他說只願意給28K,面試官:要不要做隨便你,我是可憐你,有更優秀的還在排.....(基本上就是不願意給,就毀謗你無能,是他佛心大開.....無恥的手段)請問這樣該公司會有罰則嗎?職缺寫30k-35k,有標示出來!可是實際上面試後低於這範圍的薪資....有罰則嗎?因為我看到的好像只有罰"沒標示"的,但好像沒看到有"薪資與標示範圍薪資不符,低於該範圍"的罰則?
沒有罰責,這種不屬於誣蔑的可以 指 名 道 性 的公開事實,也是合法的你想不標也行啊,別人有標你不標,誰會被優先考慮?想鑽漏也不是不行,但你就只能撿別人吃剩的啊全聯想拗顧客的話,他也可以全客都不標價格,買了自己到櫃枱結帳,省標籤、又省人力有沒有很聰明?漏洞固然是一定會有的,但現在就是有法條保障,以前面議的現在統統22-40k現出原形我這邊的小朋友說幫助很大,那些看起來沒誠意的第一波就可以先刷掉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