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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一直說人家怎樣,反省自己

剛畢業才踏入職場,對職場規定很多不了解...才會在這裡尋求意見。
其實老闆也常提醒說"哪不好""這樣就把你炒囉"的話,我心裡難免會沮喪,我是真的無法從事這樣的工作...
但沒一個月又不敢隨便說不幹...態度也沒有不好,而且一直很認真工作想證明自己;可是還不是因為老闆覺得我不行就把我炒了...還有從他說我是試用期,聽了還是心裡不爽
moneycomecome wrote:
領現金的話勞保局查不...(恕刪)

Probe00 wrote:
如果他有幫你保勞保...(恕刪)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勞工的在職期間而有不同時間的預告期,三個月以內不用預告期。

greateck wrote:
1,版主有寫非自願...(恕刪)


是可以逃稅的喔,浮報薪資給付就可以,支出的多,抵的就多,老闆可以少付點稅
一般員工不會知道公司提出去給政府的薪資是多少
只要不要讓員工有多支付所得稅,基本上員工是不會察覺的
工讀生正常來說薪資都不會達到需要繳個人所得稅的門檻
可不是一開始都從無經驗開始學到東西嗎?只是那老闆願不願意給機會,因為他還要養人,時間金錢考量。他也說他還是欣賞我的勤奮,以後不能當他的員工做朋友也行...可是要他請這個他翻臉,這老闆的話不能信
SDB180426 wrote:
面試的人有問題你不適...(恕刪)
所以這樣我才沒勇氣理直氣壯跟他說我要申請證明,但我家人告訴我一定要抗爭到底,畢竟是自己的權益
freedan wrote: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恕刪)
那辦銀行是當幌子嗎?其他工讀生也辦了,所以我也跟著辦、最後我印了銀行帳戶給他,他也拿去了
現在又說錢要現領的,那我簿子也白辦了,還有麻煩的是在跑一趟看他會拿多少錢...
noesis wrote:
是可以逃稅的喔,浮報...(恕刪)
於夏 wrote:
所以這樣我才沒勇氣理...(恕刪)

其實你有沒有想過,你要這張離職證明,即使你要到了,但是上面寫的一定是你"不適任這份工作"所以遭解雇(甚至更難聽的都有),這樣的話你也不可能拿去用做下份工作的資料,那這張離職證明是準備申請來當廁紙用的嗎?? 你是剛出社會的新鮮人,這半個月的工作履歷幾乎沒用,所以與其糾結在離職證明這張紙上,不如好好的在重新找工作吧..

PS.你勞保未滿一年,即使拿到非自願離職,也是無法申請失業補助的喔!!
於夏 wrote:
所以這樣我才沒勇氣...(恕刪)


第一.首先要申請失業保險給付有下列條件:
1.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如果樓主投保未滿一年, 就算跟雇主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也是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的.

第二.薪資給現金跟用薪轉帳其實跟羞辱一點關係都沒有, 雇主只是想省下手續費而已.

第三.雇主覺得你不適用就是不適用, 你去爭取留任也沒用, 因為你對公司而言非重要性人力且可替換性高, 與其你去跟前老闆鬧得不可開交還不如盡快把此事情處理完畢及找尋下一個工作.

第四.領薪資時要確認薪資計算的正確性, 如覺得薪資金額與預期差距過大就一定要討薪資明細, 如對薪資有爭議可先跟前雇主確認, 若無法溝通再找勞工局協助.
找其他工作也想過,我還被通知錄取了...可惜我在被他沒抄幾天我媽就幫我報職訓班,職訓局要我請前雇主開一個"非自願"證明申請就業津貼,可以去爭取
所以我不是吃飽太閒跟老闆請證明,我跟本不想看到那位老闆好嗎?
去職訓班上課好像其他時間不能有工作,我面試的三家工作都上了,後來也是依依婉拒。
rick19812001 wrote:
很想知道老闆為什麼請...(恕刪)

於夏 wrote:
那辦銀行是當幌子嗎...(恕刪)

版主的狀況只能解釋公司還沒有把你的帳戶列到薪轉戶統一管理
公司不想再跟銀行做一次工,所以直接請你領現金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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