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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問題還是...

於夏 wrote:
那工讀能請到這筆就業...(恕刪)

所謂工讀是寫勞動合約,寫明一小時多少錢(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如果未寫就是正常員工。
KHWANG1004 wrote:
老闆叫你走你就走叫做...(恕刪)

聽你亂講,她被開除,只要非顧主趕人就是非自願離職。去讀一下法規有困難嗎?不懂就不要誤導。
人性是黑暗的!要有憑有據的才是真的!口頭上說的都是假的!假的!
學術理論跟實務是有落差的!
Joan3939889 wrote:
聽你亂講,她被開除,...(恕刪)

於夏 wrote:
沒細說這個申請的是職訓生活津貼,那是因為我十月想參加網頁職訓班...這種補助範圍是失業給付?!


用"職訓生活津貼"GOOGLE一下,立刻就有詳細資料了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61QJz4K5IX0%3d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情形者,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1. 非自願離職。
2.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3.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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