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ieliao616 wrote:當初面試的時候公司...(恕刪) 跟樓主比起來。。。我們現在打工公司BOSS佛心多了。。我們公司業務出國出差。。。日薪是平常的兩倍。。。吃飯的話每餐固定給一定金額。大小看國家。我上一家公司就少一點。。出差是用加班費率計算。。。不清楚勞基法有沒規定。我只是打工。聽其他業務說的。。有大大知道嗎?
willieliao616 wrote:順著留言打什麼就打什麼了是食交通住都實支實付買東西禮品送客戶那種也都會另外算我是不知道有沒有公司,包交通住跟餐費+零用金之後會不會那些禮品要自己吞 零用金不是讓你買禮品的比如說自動販賣機買個飲料好了這種東西沒有收據實報實銷會有麻煩的所以給你一點零用金你就不要來吵這些生不出收據的開銷同時,飲料可能就不能報帳了
我第一次國外出差費600元/天,第二次國外出差費1000元/天(現在固定1000元/天),國內沒有出差費,但吃(有時候我會厚臉皮吃比較好,一餐250元-300元/人,飲料和點心也是給他不要臉的報公帳😏😆)、住、交通,送給客戶的禮盒都是實報實銷,我們公司蠻好,就算沒有單據,用手寫的也是可以報帳。
似乎沒人提過公務員的國外出差作法,我稍微提一下,公務員是看地區給你所謂的"日支生活費",內含吃住及雜費,一律美金計算http://finance.tmu.edu.tw/app/news.php?Sn=184(交通費呀禮品什麼的額外花費照單報銷)說白了就是固定給你一筆,要花要省看你,就我所知,有些私人企業也是比照辦理的樓主公司樣樣報銷如果嚴格執行是沒有什麼賺頭的,只能說吃好點住好些吧,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