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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還要負責前公司負責專案的技術支援嗎?


恆宇0316 wrote:
我想請問離職人員是...(恕刪)


信任朋友,幫忙寫程式,然後收不到錢,我也遇過!

認識的好朋友,不好意思打合約,連定金都沒有! 怎知道會碰到不付錢!


還好,程式有多層保護,試用時間一到,自動刪除.

changkulong wrote:
Dear 樓主
軟體費用你不應該自己出,應該直接請提供者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結清費用,此事與你無關,你進去只會更複雜。
因為你自行結清費用,所以看來老闆認為你是軟體提供者,所以公司擁有軟體。如果從這一點來看站在老闆的角度是沒錯,所以你們傳遞訊息有問題,所以要請供應者提出給付請求以及履行合約內容,不過我想應該是沒打合約,因為沒付錢也沒發票,在公司立場無法由你主動證明軟體非由你撰寫。
解決方式還是要從軟體提供者著手最快,提出存證信函要求清償費用,後續維護費用公司自己去跟軟體提供者洽談,其實早已於你無關。
如果有公司與軟體提供者與你之間往來的相關文件請保留好,看來公司咬定軟體是你提供(自己寫)的,如果因為職務上所進行的創作,所有權人基本上是屬於公司的,才導致老闆認為公司擁有軟體。...(恕刪)


+1

完全認同。
離職後,再找我,都是先收錢,再辦事,

是老闆你有事,又不是我有事。

軟體問題,請妹婿跟公司處理,看到了什麼階段,

請公司直接找寫的人,寫的人又沒說,不改,

我都先給試用版,收款後,再給正式版。。

要收訂金,寫期限,交貨交款期限,只收現金,不收票。



年輕學經驗,幫人是害自己,又損失一個會幫老闆的人。

我都請相關人(妹婿),自行跟老闆接洽,寫程式事宜,

我是不會透過人,除非對方賺一手,

我就無所謂,賺一手也要有風險,自己承擔。
可笑
四萬都付不出來,會花十幾萬請律師?
如果公司都沒拿到source code .....

由您妹婿發出正式的文件給公司:

由於軟體未付費,軟體將於某特定時間開始不正常運作,請於XX之前移除軟體。
當初四萬塊 如果沒合約 或是對話紀錄
只有嘴巴上說說的話 你這筆可能要自己吞了
除非你能提出證據 或你現在找當時答應你要付錢的主管套話 套出他確實曾經答應你做這個功能要付四萬塊。


你如果有依照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
沒必要擔心他說的啥公司找你求償
他憑甚麼要找你求償? 而且公司軟體以還沒付錢
更何況是買斷且經過公司確認功能可使用 又沒提到要日後養護 更新

競業條款 要付錢的,不然一堆業界高手 離職後就要改行了嗎


這種公司真是吃人夠夠 黑透了

話說~樓主怎麼在第一次請款被放鳥以後,
還不懂得要留下簽訂的契約紙本呢??

而且看敘述,你好像一步步地往下踩了...
要用競業條款來鎖住離職員工
請老闆先去看勞動部的新規定:

競業禁止期間不得超過2年,所有在職給付也不能當作離職後競業禁止的補償,
因此,雇主仍要在勞工不競業期間給予至少半薪的補償,如果不給補償,競業禁止契約就無效

競業禁止條款根本不是都在站資方的
叫他先拿錢出來讓你過日子
恆宇0316 wrote:
因為我經手專案所有東西為公司資產,軟體也包含,如果造成公司利益受損,將由我負責賠償(這應該是之前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條款某一條吧)...(恕刪)

唬你的
上法庭九成九他也告不贏
技術支援可
先付四萬再說
技術支援另計
放心吧,這種人在台灣多的是,他不會告的,就算告也告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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