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金是「非常態性薪資」, 獎勵性質,可發可不發, 可以跟績效掛勾的獎金.如果工作合約保障一年13個月薪資, 那這第13個月的薪資只要有確實領到, 而且不可以跟考績掛勾. 沒規定一定要年終發, 一次發.不過如果是工作合約內的業績獎金之類,例如業務工作的業績做滿多少, 除底薪之外還要加發多少的獎金. 這個算正常薪資的一部份,一定要給也不能亂扣. 離職也不能像年終一樣不發獎金, 不然就是違法了.
小紀3515 wrote:版主是記者嗎??都...(恕刪) 01 超級名人,找工作找了一年了,還沒正式上班一天到晚在問這個工作好不好?或是這個女友好不好?不是啃老族就是啃妹族外商客服底薪45K!他猶豫該不該去?網友一面倒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