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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簽保證書,裡面提到若有不適離職後三年內不得再同種公司任職,這樣的合約可以簽嗎

競業條款通常是針對RD或高階經理人

因為拿了高薪跟分紅 又掌握關鍵技術

小公司對小員工祭出競業條款 ?

如果是應徵助理呢 ? 應徵會計呢 ?

也不能找類似工作 ?

太好笑了 ~
三年很久很久很久的

手機續約2年,就繳到昏天暗地的,怎麼還那麼久

同業範圍可以廣泛定義(類似產品線)太多了

既然薪水沒那麼高,就不必跟他賭三年

這種公司都有律師,一不小心,搞死你了


so...再找找
公司這份沒有任何文件效力,

他沒有權力去要求妳三年內都不能任職同類型工作。

我也有簽過這種文件,前公司知道我還是找同類型的他們也不能怎樣。
(我他媽沒工作沒飯吃啊,難道您們付我三年薪水啊,講那什麼鳥話)

公司完全違法 你的知識+技能 並不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完全違法 你的知識+技能 並不是公司的資產

公司完全違法 你的知識+技能 並不是公司的資產


這個完全可以告 這個完全可以告 這個完全可以告
簽了別怕我也有簽,你離開後公司肯定不會撥補償金的。

天秤海豹 wrote:
我今天向一家小公司...(恕刪)


景氣有這麼差嗎?
有必要低頭成這樣

天秤海豹 wrote:
我今天向一家小公司...(恕刪)



這不是要有簽約金
才要簽
還是我觀念錯誤
dgkevin wrote:
看不懂,好像是公司...(恕刪)


你有不法行為難不成公司還跟你平分罪責哩...lol 讓人好奇你這是什麼工作有摸到錢嗎? 你要保障人家付錢請你的就不想要保障? 將心比心吧!
很多草包主管就是喜歡搞這種543的
代表他們有在做事
但是離職後不能去其他同業上班
這種競業已經入法
但都已經是草包了,怎麼會知道法律是啥

如果是我就簽了
如果可以領補償也好
如果沒補償就是違法
民事訴訟庭不用到,法官也會直接判公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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