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81331 wrote:
賣場提不出切確的證...(恕刪)
kona6015 wrote:
今天請教勞工局了
因我爸已年滿70歲
資方得要求勞工退休
不違法
結案...(恕刪)
勞工有三法必讀:
1.勞動基準法(有關勞工工作需要知道的事)
2.勞工保險條例(有關勞保的事情)
3.勞工退休金條例(有關勞工退休金的計算等事)
從1.,勞工在同一家公司連續工作25年、工作15年滿55歲、工作10年滿60歲可自請退休。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所以年滿70歲,可以由公司強迫退休,如果年資有20年,還要看舊制勞退還是新制勞退,分界點是94/7/1,如用舊制,可查勞工退休金條例,可以算出公司要勞工退休該發多少錢退休金。
從2.可以問退休後,政府該發多少勞保年金給您父親,但這點要先確認投保薪資、投保年資,請您爸爸帶雙證件去勞工局查就行(有自然人憑證與讀卡機在家就可查)。
最後,不要自請離職,由您父親的年紀來看,不是用資遣,而是用退休,基本上退休金與資遣金會差一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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