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Sonic wrote:裁員這行為是沒問題,但不要在事後對新聞媒體發新聞稿對這72人補槍啊「汰弱留強」,以後這72人去應徵工作時,就會給人你是弱而被淘汰的的印象 不能同意您更多了. 一般有制度的大公司都會考慮到裁汰人員還要再另尋工作,又不是因為品德瑕疵所致, 不會這樣解釋裁員的原因,不能適任群創的特定工作並不代表在其他工作崗位就作不好,這等於先把人打死了之後還要再補上一槍, 實在太不厚道,這顯示該公司的相關人資人員搶先暴露了自己才有不適任的問題.
funclub4185 wrote:三立新聞網2018...(恕刪) 汰弱留強,公司可以證明嗎?如果有時間跟金錢可以跟公司打官司看看,真的每個留下來的都比被解雇的強?如果沒時間跟金錢就概括接受吧。例如,薪水,工作效率,工作成果。例被解雇是薪水最低的嗎?還是薪水最高的。職務是最低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