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ep wrote:
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取得之薪資所得可以按下列2種方式,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一種適用:
(一)公、私事業或團體按月給付職工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5%。
代扣所得稅是可以自行選擇的,但一般每月扣繳數額不到2000元,很多企業也懶得處理
先代扣好處就是每年五月不必再繳很多或者還可以退稅 (數額若不大,利息損失其實不多)
每個月拿到手的 幾乎都可支配所得了
我目前服務的公司 以前就是有代扣
然後等你到次年五月的時候
報所得稅 就只有幾千元
當時很爽~~~
還有一次報扶養拿回 2000元左右
然後過了多少年
我付所得稅的時候
扣掉扶養還要繳1萬4千多元
怎麼這麼奇怪? 有沒有算錯
後來我才知道
原來以前公司都有預扣
難怪~~~
妳只要公司是合法的
也是誠實登記妳薪資所得
妳在 [ 國稅局 ] 可以查的到資料
不管妳溢繳 1元 都能退到個人指定帳戶
自然人憑證都能查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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