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yisan wrote:奇怪 我從原po的文...(恕刪) 真慘,連問題都看不到難怪還有人會簽這種合約工作誰去找工作,不知道薪水多少就簽約?合約從106年5月開始,原本想做到過年後結束這七,八個月都不知道薪水拿多少?簽一年的約,時間沒到就提前離職代表根本不缺這個工作明知道薪水比法令低,違約要罰錢,卻還是簽約做這麼多個月提前離職還想要預告薪資跟資遣費這算是哪種受害者?或是說,誰才是真的受害者
ptx wrote:真慘,連問題都看不...(恕刪) 讓我啼笑皆非的邏輯所以電視新聞上一堆要員工簽下不平等合約的跟低於勞基法規定的法律上會判決公司贏的去翻來我瞧瞧首先低於時薪規定的公司就是違法在先了難道你在公司做,公司給你高薪低報保勞健保你離職了法院會說你自己願意給公司保這樣而無罪嗎再者舉例你公司給你簽競業條款,一堆公司又不給簽約金的事後你離職要你不得在同行業工作的,你以為這種條例是誰會贏?沒事就多去看一下法條好嗎
suyisan wrote:讓我啼笑皆非的邏輯所...(恕刪) 邏輯好的這位您的觀點就是只要法律保護合約就可以亂簽嗎?一個亂簽約,離職後把合約貼在網路討拍就是合邏輯的做法嗎?如果您覺得這樣比較好,您可以給樓主多點支持
ptx wrote:邏輯好的這位您的觀點就是只要法律保護合約就可以亂簽嗎?一個亂簽約,離職後把合約貼在網路討拍就是合邏輯的做法嗎?如果您覺得這樣比較好,您可以給樓主多點支持 職場上被慣老闆苛刻但是我不會冷言冷語去要受害者自己檢討你又知道原po亂簽約了???我真懷疑你是該慣老闆的什麼人了想要來這洗白?不然你以為法律條文是什麼你就認真講公司法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嘛
其實我覺得有簽這種條約實在很奇怪不管他是否合法其一;如果進去前不知道工作內容就叫人簽這個很怪也要進去才能知道工作是否能做的動其二;如果是進去後叫你簽 你不從的話就用各種方法逼迫你走這是慣老闆的慣用伎倆還有聽過比較高明的 一樣是叫你簽 但是你簽下去裡面含有公司補助你去上專業技能的課雖然這專業技能的課超冷門 離開這間公司後你一輩子用不到但你離職時公司會以上課費用為由扣錢順便提一下 那間豆花店我就先給他一星了
suyisan wrote:你又知道原po亂簽約了???我真懷疑你是該慣老闆的什麼人了...(恕刪) 原po也沒說是他簽的約反而你又怎麼知道是他簽的?如果合約上有載明扣薪十日,還照簽不誤麻煩你幫樓主解釋一下,什麼邏輯下需要簽這個約?如果你的想法就是只要法律有保障工作合約就可以亂簽你當然可以拿條文去跟雇主對抗但個人認為,簽訂合約本來就該對自己的決定負責不合理的約就不該簽簽下去就要面對後果,上法院打官司也是種面對但不是拿來網路上討拍,公審這種做法,並沒有比慣老闆好多少
什麼邏輯下需要簽這個約?這不過就是為了五斗米折腰的案例,或許沒有這種經歷的幸運兒就是不會懂。不合理的合約就不要簽說起來容易,確定當事人的法律常識可以分辨這個合約合理與否?不過就是應徵飲食店店員,老闆還大張旗鼓拿出應徵高階主管都還不一定得簽的定期合約來,所以該被檢討的是應徵者?上面已提供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長已經表明無論如何都不該被扣薪的資訊,為什麼看起來還在替資方憤慨不已?開版文完全未揭露資方任何資料,這樣是要公審誰?是能公審誰?至於說討拍,現在不也討到罵了嗎?(笑)感覺就是高知識份子站得高高地在嘲笑低端民眾、檢討被害人的發言。
是甚麼邏輯不是當事者我也不知道,但是幫著加害者檢討被害者的立場就讓人很可議!因為這種為了五斗米折腰的事情小的我就碰過!在開會時主管直接拿出不平等條約叫每個與會的人都需要簽名.在當時,為了能繼續工作只好簽了;上班的打卡是用手機,卻無法查詢自己的打卡的紀錄.....種種的不平只能吞了.直到自己有能力或有機會時誰不想脫離火坑?尋找更佳的工作場所?作為小老百姓,除了集結大家力量去抗衡自認為比勞方更高一層的資方之外,請問有比這種方式更快的方式嗎?我贊同你說的,簽了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你怎麼知道他沒有負責?你又知道資方如何對待勞方?在不甚了解之下公審之詞真的不妥呀!有錄音,若有打卡紀錄或者其他佐證,建議樓主直接向該政府機關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