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人最怕的就是你這種人之前找一個來做兩天不做了,接著跟我要薪水,遣散費,十日預告金,失業補助金,還有勞健保賠償金(因為那兩天趕貨來不及去投保)最後還去區公所調解..我只想說,這幾年的勞動風氣怎麼變成這樣子..
去辦個手續好像會死一樣。現在的年輕人懦弱到連面對面處理事情的能力都沒有。公司有公司的程序跟制度,出來求職最重要的就是遵守公司的規定,不按照正常程序來,成天想著要上網問網友如何搞對抗。像這種連辦個離職手續都辦不好的人是能做好什麼事?搞不好連釘書機都不會用。像這種人該領多少K?22K不會太多嗎?
雖然不知道樓主這份工作有多糟糕看了看樓主之前的文章....剛找到工作 可是第一天就想離職...既然身為一個單親媽媽,有閒錢閒時間去找律師詢問是否能告網友名譽毀損倒不如好好努力找一份工作,並且真的用心地去做
好可怕,這樣就要告人...小胖嘟嘟 wrote:已告知勞工局了另外沒有看到我工作狀況 就慎自評論 有看出某些人的水準而我有先告知身體不適 擇日再辦離職手續這邊有的網友說我態度差我會問一下律師 看是否涉及名譽毀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