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老是有人認為立了法,問題就能解決?
法立了,那又如何?霸凌別人的全部抓起來關?!這様就沒有別的問題?
那怎麼證明霸凌?什麼程度叫霸凌?舉個例子,全班都討厭某個人,無視
他,說話酸他,那全班抓去關嗎?
法律是人類行為的最底線,例如刑法的殺人,放火,強姦等。不是生活
大小事都要法律來規範,那是道德跟管理層面的問題。還有人以為,立法了
,法律就跟神一樣,舉頭三尺有神明,誰犯了法就自動會被抓到,馬上
就會被處罰。法律要有人去執行,有人去舉證,要上法院打官司可能一打
好幾年,會怎麼判還不一定好嗎? 我是認真的認為有些人對法律有過度
的期望...
立法可能是個方法,但那是個解決問題的方法嗎?是唯一的方法嗎?
可以好好想一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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