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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還是反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法?

為什麼一些人喜歡講法律講理論,
重點就是我一年就是少了七天假,
當然光是幫公司做義工可能都不只七天了,爽度的問題。
周休二日是我跟公司簽定的勞動契約,
而七天假是國定假日,
用七天假換我已經有的東西,
根本是空手套白狼
這兩種東西混在一起不是很怪嗎?

Angle. wrote:
小弟很好奇這次勞基...(恕刪)


如果是依照上市櫃公司第3季的季報(已受一例一修影響) 大賺錢來說我是反對的

但是林全之前說過其實上次改一例一休對7成公司沒影響(已周休二日)
剩下會受影響的多是餐飲業跟小企業
所以我是支持修的有彈性一點
但我會加但書才支持
就是這次的修改有落日條款(只給三年或五年的調整期) + 違反勞基法加倍罰
我反對
但是我要說
可怕的不是修這種惡法
可怕的是台灣人普遍無感!!
跟喪屍一樣
既得利益者:贊成
損失利益者:反對
無關痛養者:無所謂
沒事想鬧者:反對
盲目跟隨者:贊成
真心為民者:.......無話可說
趁火打劫者:管他贊成反對,先漲再說

其它待人補上........

KIKO-L wrote:
奇怪, 哪來還7天...(恕刪)

就是有,別懷疑

因為在還沒修掉之前,那七天我們公司轉特休,不休可以領錢一比一的換

那七天扣掉,特休就沒了那七天,少了假跟換錢的機會

你或許沒有,那是你跟你老闆之間的問題,我就是有領到休到的
和這次勞基法有關的人士,我個人考慮不在投票給相關的體系。
反對,
我比較希望工時跟天數夠了想休公司不能限制,想上班公司不需要給高於原薪水太多的加班費是比較理想的,
過幾天我們公司還要抽過年前幾天的假,想到就不爽....
搞的我現在下班宵夜選擇變好少,一些朋友想加班沒得加班跑去被騙賣直銷搞網拍反而賺的錢更少。
有些該修 有些不該修

加班應該算實質加班時數不用加1給4(雖然很多打假卡)
放寬加班時數,有些人喜歡 有些不喜歡(沒加班就沒錢 也很可悲)
一例一休 一樣有人愛有人不愛

反對修
輪班間隔調13變8,真的很操 以為勞工都是超級賽亞人會順移
加班時數3個月混著用

最後最重要的應該是''落實勞檢''
其實一堆公司制度比這還慘
千萬不要期待老闆的良心
立院二讀《勞基法》! 加班換補休1比1計算

原文網址: 立院二讀《勞基法》! 加班換補休1比1計算

加班的話,老闆可以不給加班費,採1:1方式用補休來替代

補修當然可以換錢,就n年內屆期換錢即可

哇哈哈哈哈哈哈.......(好想罵髒話)

大家都知道補休沒休完最後變成啥了.....................

===========================================================
立法院臨時會9日處理《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文修正草案,展開「不斷電」表決戰,並於深夜11時許二讀通過民進黨版再修正動議,新增《勞基法》第32條之1,勞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KIKO-L wrote:
奇怪, 哪來還7天...(恕刪)


本來就該還我7天假.很多廠早就輪班制.4休2.2休1.3休1誰管你周休2日當月遇紅就算假日出勤.加班費都2倍以上再算

上次一修改法我整年收入瞬間少2萬1.結果只換到沒屁用的特休.你知道特休折換現金只給當日薪資嗎???

台灣底薪又低到靠北22K你一天薪水才733塊.企業只會用一大堆補貼來拉高薪資.重點是本質就是22K

執政黨弄一大堆解釋.結果就是我薪水整年明顯少了.就為了多休3天沒屁用的特休?????

極力反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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