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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特休故意不休,為了是想增加點收入,這樣會不會很沒道德?

樓主難道認為自己對公司的貢獻對不起公司給你的薪水?
賺錢公司都希望員工特休不休換錢,因為員工對公司的貢獻一定超過公司給他的薪水才會賺錢啊.
我前年特休15.5沒動到,展延到去年, 補休有20天(就是加班超時換下來的), 最後也只休了5天,
最後補休天數可以換$$... 特休繼續展延GG....
當然不會沒道德,只是沒知識,公司真要算很精的話也不會多給你錢,這年頭勞基法都是資方在寫的,看清楚點吧。
大企業的話有些會走個程序,叫你簽放棄休假同意書,警消基層公務員更慘,直接視同放棄。

(79)台勞動二 字第 21827 號 函

勞基法「不休假工資」的規定,不是讓你有「選擇不休假,然後領工資的權利」。勞委會的釋函與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都很清楚說明:「勞工未於年度終結時休完特別休假,如屬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雇主應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至於特別休假未完之日數,如係勞工個人之原因而自行未休時,則雇主可不發給未休日數之工資。」
這段話很清楚了,在會員要休假前,一定有一個與單位主管協商的過程,如果協商不成的原因是單位人力不足、「太忙了」、或其他業務考量,這就是「可歸責於雇主之原因」,在此前提下才能領不休假工資。但若單位主管已經應允、甚至催促,員工仍刻意不將假休完,自願放棄權利,公司不發工資當屬合法。
就算是lover最後還是會over就算要fuck起初也要有fu就算是believe中間還是有個lie
不想睡的小新

ㄜ.....這調解釋令,剛好在106年1月18日廢止並即日生效。

2024-11-20 18:15

btoserv wrote:
假如有特休故意不休...(恕刪)


樓主想太多,大家辛苦工作都是為了五個小孩(一千元)呀,增加收入是好事,現在的社會沒錢萬萬不能!!
特休假是給基本薪資又沒多給錢~~換算下來根本虧本

有特休請還是請一請吧~換錢一點都不划算.

去年因為一例一休的修法, 公司把特休沒放完的都歸0換成錢.

一看到錢根本就是虧本~還不如放假.

btoserv wrote:
假如有特休故意不休...(恕刪)


無關道德
特休是公司給的福利
樓主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囉

btoserv wrote:
假如有特休故意不休...(恕刪)


要看工作性質。

例如,公車司機,保全員...就必較不希望你排特休
公司的反制措施是, 年終減半, 或是不發.
當老闆的人怎麼可能放過你.

btoserv wrote:
假如有特休故意不休...(恕刪)
常看到一退休沒幾月就歸西的或是4x-5x歲身體出問題一堆....
工作那麼拼..一退休了沒享受到就歸西的很多,說真的平時好好保養身體,該放假休息就放假休息....人生苦短,就算多賺那幾毛錢也不購買回一條命,花在身體醫治病痛上的還比賺的還要多,何苦呢?!一退休掛了...結果退休金還是別人在幫你花..何苦呢!?

TCK986 wrote:
您們公司要是現在還這...(恕刪)


還是這樣

但會透過主管一直催促你趕快休完,因為沒休完主管也會連帶懲處
就逼著休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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