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inta_ Huang wrote:我在公司的服務期間~我自己找到的客戶~有關自己業務的東西為何不能攜帶離職啊~那是我的智慧呢~憑什麼要交還公司~公司在辦交接離職的時候~要我辦客戶交接,業務交接~但是我不想把我辛苦的努力直接交還公司我何錯之有~ 那就不要還阿!神邏輯才不想花時間去講XD公務人員離職,可以把警政系統、人民個資全部帶走囉XD
Jacinta_ Huang wrote:我在公司的服務期間...(恕刪) 那是我的智慧呢~憑什麼要交還公司~因為你當時有領公司酬勞,等於把自己的努力成果賣給公司了!已經賣給人家的東西還能拿回來並帶走嗎?那就變侵佔囉??
Jacinta_ Huang wrote:我在公司的服務期間~我自己找到的客戶~有關自己業務的東西為何不能攜帶離職啊~那是我的智慧呢~憑什麼要交還公司~公司在辦交接離職的時候~要我辦客戶交接,業務交接~但是我不想把我辛苦的努力直接交還公司我何錯之有~ 公司發薪水買你的時間、能力來開發這些新客戶,所以這些客戶屬於公司的,不是你的。搞不清楚這點就是你的錯。這跟用自己的腦力、公司的設備與上班時間研發出新專利,是屬於公司的一樣,因為公司花錢買你的腦力與時間,如果你是下班後在家自己研發新技術取得專利,那就跟公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