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主國家,欠錢不犯罪,所以人家告你業務侵占。
欠錢還錢應該的,做生意更是這樣,那是人家生活的錢,當然也是你生活的錢,將心比心。
台灣社會普遍沒有一個安全交易機制,很多都是,先拿東西後三個月再付錢,這就是一個危機,3個月後人就跑掉了,抓到也是民法告而已,本身沒資產,沒東西可以扣押,債主贏了也拿你沒辦法,但不是叫大家都擺爛,票據法廢除後,反而芭樂票變少很多,以前芭樂票要關,現在不用,大家收票更小心,你只要信用有問題,人家以後都要先收現金。
其實你沒被客戶跳,所以你錢早就收了,只是沒拿去付給他們,錢到哪去? 自爽,員工,水電,固定開銷,你抓成本營運有問題,因為後面那幾樣都是可以預估的,但自爽部分就....
人家只是要錢,不然就是告你,扣押資產,你脫產,人家就找"應收帳款"來處理,看你如何應對~~還錢就好了,才15萬而已,1500萬就跟你說不用還了,因為一定還不出來。
躲在網路後面的孬種,有膽子說話,有膽面對嗎,出來面對,不要只會在網路上GGYY,平常出門小鳥夾緊緊。
不喜歡我論點,我不同意你私訊我,應要來訊,就是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