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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應廢除一些上下不平等法

我所知道義務役士官兵攜械逃亡者處唯一死刑,那麼連長以上主官帶配槍出去殺人,會被判多輕?
kosaga wrote:
陸海空軍刑法 第47...(恕刪)

這就對了啊,何來絕對的服從,當皇帝嗎?

kosaga wrote:
陸海空軍刑法 第47條(違抗命令罪)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長官的法定職權是逼良為娼,那當然是抗命罪…


這是有問題的...
現在非戰時期...不用陸海空軍刑法(所謂軍法).......所以錢多長官一樣可以施壓擺平..加上會去當"兵"的小女生多半沒有雄厚背景..
其實現實上根本求助無門...

再來..充滿矛盾的絕對服從..先說小兵何以知道長官的權責最大到多少..範圍擴及哪裡?一個小兵能知道?隨隨便便一個老油條軍官都能唬的一愣一愣的...假若真在戰時..一個上校要女兵進寢室整晚"一起研討"作戰方針...女兵能不服從?根本不行好嗎?我一個上校下令..妳抗命? 戰場上我下令妳背砲彈衝第一個當砲灰都行..現在入我寢室有甚麼問題??

說穿了...體制服從上也沒有錯...錯在會用這階級優勢濫用"絕對服從"的"人(軍士官)"太多.....軍中就是黑在這點...

當過兵正常人的無論軍士官兵...誰沒遇過黑幕?XD

要嘛跟著一起爛...要嘛對抗上級...你要在軍中生活...選哪一個?





我是大陸軍營長大的小孩.父親大小是個官,配得有勤務兵.具體幹嘛呢.端茶倒水,陪我玩.陪我抓蝴蝶,幫我洗尿片.比保姆還要稱職,但又和保姆不同.比如我父親出去應酬,兵哥哥都幫我父親倒酒,還會提醒少喝一些等等.
是不是很羨慕,當時我也很羨慕,但是我表示理解,這就是人家工作呀.扯什麼平等啊.軍隊是不可能有平等的啊.有平等,那還叫部隊?
一次戰役 你排長叫你衝,明擺著是去送死,你講公平?臨戰抗命直接槍斃啊 .
另外你們台灣軍隊什麼欺凌事件.你們國軍沒有“政委”呵呵.政委這玩意好用哦.沒事就給兵哥哥洗腦啊,大家是兄弟.背靠背的兄弟,上了戰場身邊的人比兄弟還要兄弟,有腦子即便是欺凌也不會做得太過份嘛,把人家欺負慘了,哪次演戲後面給你來一黑槍.所以我不太明白部隊欺凌事件怎麼會鬧得那麼大.小時候我也見兵哥哥欺負新兵啊.無非就是整一個禮拜打一頓什麼的,把飯倒了,不給飯吃.晚上睡地上.幫全連洗衣服什麼的.也就整一個月就完了.很正常的事情啊. 但是我沒有一次看見他們鬧得過份.比如羞辱啊,踐踏尊嚴什麼的.畢竟上戰場也就是身邊這幫兄弟.
總之啊,近年國軍老是出些奇葩事件.經常讓我聽到一驚.尼瑪還有這種操作?
國軍快得改回原來那種吧... 軍隊講人權?滑天下之大稽!

king-wu wrote:
這是有問題的...現...(恕刪)


我以為我們在討論的是規定,不是違反規定的例外…

你所說的是人的問題,對法律的不瞭解,對職權的不熟悉,對自己權益的不注重,而非法律面的缺失。

如果不談三軍刑法,以中華民國刑法來說,刑法第21條公務員依上級長官命令執行命令得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但如果明知命令違法則不在此限,依然會成立犯罪。
大法官解釋公務員對於上級命令採「相對服從說」,所以並不是上級命令都要絕對服從,對於違法或非職權命令公務員是沒有服從的義務。

單就台灣的刑事法律而言,已經規定算是完善的。

另外國軍對於兩性做法已經到矯枉過正的地步了,我一個軍官朋友說:有連長一隻腳站在女官兵寢門內找女兵,一隻腳站在門外就被上級譙到當眾哭出來,也有連長說了一句略帶歧視的話就被罰全副武裝跑操場,現在女官兵比男官兵還瞭解自己的權益和申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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