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omc wrote:人事會問東問西可能只是要交報告而已...(恕刪) +1人事留你真的只是為了交報告跟省麻煩!因為每個人離職總要有個原因, 上面的要看你離職除非遇缺不補, 否則他又要忙著找人面試很麻煩所以如果你能不走他就爽翻了, 可以少做好幾件事!如果副總來留你再說吧!
h14736985 wrote:離職理由說要進修,報名資策會,不過他叫我去查好報名時間,拿出報名證明,才肯放人不知道是不是嚇我的,還叫我好好思考,可以當作我沒提過這件事 沒這回事的,想離職按照勞基法規定就可以了,勞基法規定依照工作年資要提前多少時間通知公司,最常應該是一個月前通知即可,有做到就好,公司沒什麼可以禁止你走的手段,報不報明是你的事情,你沒必要交什麼資料給他當證明。
我還不爭氣的笑了還真第一次聽到離職還要交證明我某份工作離職原因直接跟老闆說我要回家養豬我該慶幸我老闆沒叫我帶豬來給他看真的想走直接丟下日期就好了其他不用多說發個EMAIL該通知的都通知到就好了其他不給你跑刁難你簽名時間到直接去勞工局申訴會有人幫你搞定
如果不管這麼多.....1.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2.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ryanrao wrote:馬雲講過離職的兩個...(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