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a2009 wrote:
最近有朋友找我合開...(恕刪)
合開公司就是一定要先講清楚
權責、分紅配股、資金投入等細節事項都要講好
親兄弟明算帳這個是不二法則
保護雙方的權益與認知這是重要的
除非你想要跟這個人永遠斷絕來往
這個是小弟合夥過得經驗,一開始就是沒有講明
賺錢也怨賠錢也怨 你看他爽爽過你忙的要死你也怨
你認為他應該作的可是他認為不是他需要作的
他認為他已經盡到了相關的義務你為何把他當員工要求他作其他時他也怨
諸如此類的衍生問題相當之多,因此雙方坐下來好好談有一個共識再講
好朋友不一定是好夥伴 好夥伴不一定是好朋友
搞到現在我也只能放棄合夥開公司的念頭直接叫我老婆自己管
最少搞到現在損益還可以比上不足下有餘
但是當初合夥的朋友也就幾乎沒往來了
所以合夥沒談好是跟一個朋友絕交的好辦法
正因為還沒開始所以才要斤斤計較講清楚
過來人的見解自己好好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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