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區一位聯絡你的職員,應該也沒那個權限或那個膽跟你說"不用補文件"。畢竟公司規定如此。
只憑單方面說法,不確定人事部門是不是這個意思(當天免,事後補)。
如果不是,那麼人事部門的前後做法不一,確實不妥。
而我猜是因為「申請要到南投,無法準備」這句話惹惱人事部門長官。要你不用來了。
鬼影伊森 wrote:
前陣子朋友到桃園新屋景碩科技求職,星期一去面試,面談也很愉快,當面給了準備資料,人事說幾天內會通知,結果人事在星期四通知錄取,我朋友詢問人事,因為畢業證書無法準備,申請要到南投,詢問人事是否可以不用交該資料,人事說可以(有手機app軟體錄音為證)
因為確定錄取了,我朋友就花了850元體檢,這是景碩科技要求體檢項目最低金額,體檢完報告會直接寄到景碩,員工帶收據報到即可!
到了星期二報到那天,填寫了許多資料,最後要交資料時,人事又說一定要畢業證書才可以敘薪,當時我朋友並沒有直接拿出錄音打臉等等,避免場面難看,詢問人事可否用派遣人力進去任職,人事也說不行,就這樣浪費了10天還有850元體檢費,照片等其他資料還不算!!
我朋友想,做到人事這職位,應該有一定的學歷跟經歷,怎麼會犯這種錯誤?別人的時間金錢都不是算什麼?今天如果角色對換我想該公司一定恐嚇求職者說要po各大黑名單網站!!
一名求職者已經沒有收入了還要受到人事這種錯誤耽誤10天!?況且勞基法規定體檢是資方要出資的,怎麼會要勞方支出?上市上櫃的人事跟公司連最基本的信用跟守法都沒有,哪敢奢求台灣的未來阿!!!
從"人事又說一定要畢業證書才可以敘薪",看起來是彼此間的溝通出了問題,好奇是版主的朋友在報到前都還不知道自己的薪資?
現行勞工法令應無對報到時的"體格檢查"費用由誰負擔進行明文規定【體檢費用誰買單】,但對員工在職時的定期"健康檢查"則有。
公司要員工繳交個人資料也是依勞基法第12條之相關規定,【勞動基準法條文】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所以很多大型企業在新進員工報到時多會請新人提供文件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也會在目視確認後立即歸還。
最後建議版主的朋友立馬將相關資料備齊才是長久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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