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應賅是1.34和1.67另外因為我國是月新制所以放假已經有給薪水了 只會多給加班費所以放假多 算是老闆虧到 ︿︿公務員加班大家就別擔心了 怎麼可能會虧了自己 公務員加班費目前為一.四三倍及一.六七倍還有國旅卡 等一堆津貼 也沒有根據最低工資計薪工業總會還說要幫公務員加薪 否則勞工不能加薪 超不要臉的光起薪就不一樣了
1.修法前,員工於休息日出勤加班8小時,150x8小時=1200,該員工當月薪資為36000+1200=372002.修法後,員工於休息日出勤加班8小時,150x1.34x2小時+150x1.67x六小時=402+1503=1905該員工當月薪資為36000+1905=37905PS:1.34&1.67也有人用1.33&1.66去算,差距不大啦
M25K2 wrote:我覺得問題在你身上...(恕刪) 不要把勞工局(或資工局,處)想得太美好照實際狀況去勞工處投訴後,流程如下1.勞工處派員稽查公司,稽查無不法結案,有違反勞基法,開罰(是公司繳錢給政府,不是勞工喔)2.勞工要追回有爭議薪水,只能開協調,但公司不理你,你一點辦法都沒有 (因無強制性)3.第一次協調失敗,可再次申請協調,公司一樣不理你(或者去那邊跟你打嘴砲)4.已協調2次,如果公司都不理你,你也咬不了他,而且你已經見光死了(講白一點,在同業你黑掉了)5.最後只能請律師開始上訴,功失敗還很難說,因為證據大都在公司那邊,叫同事幫你做證那是不可能(除非之後薪水你出)6.玩到法律段你就知道,跟大公司玩會餓死自己,一兩個月就要出庭一次,協調庭1.2..... 辯論庭1.2.....7.最後玩不下去,鼻子摸一摸,算了
JJHARDY wrote:看到我標紅色的沒.....(恕刪) 沒錯哦, 這是這次修改前六日加班費的算法。 平日加班有 1.33 1.66, 六日加班只有0.33, 0.66因為加在月薪裡了, 這也是很多人說周六日加班反而比平日上班少的原因。今年才改成休息日加班有 1.33, 1.66, 例假日2倍還要補一天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