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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場真的就只有慣老闆嗎?


kindkill wrote:
這間餐廳違法這個工...(恕刪)


要罰就罰阿, 再高給不了了

我的餐廳也是類似這樣, 看要真的計算工時還是要獎金, 內部開了會議 大家共體時艱, 元老級走獎金制, 新員工正常周休6天補足加班費+全勤+三節, 事實上新的員工實質薪資是比元老短少5000 6000的

所以我才講一例一休根本是錯誤政策, 大家為了鼓勵員工若有盈餘都願意每個月給獎金的本來勞資和諧莫名其妙對立。

就如同如果有人要去檢舉, 當然上面那個精算師也不用給10%服務費讓員工分, 自己拿走反正也不違法對吧。

a5933945j wrote:
我會如此驚訝是因為...(恕刪)


這老闆跟我的經營理念類似, 但我們的餐點單價不高, 大概210~450左右, 多人吃分攤也還好, 走的是家境還算OK的學生, 與收入中上班族路線。所以10%服務費還不打算收取, 收取的話我也是給員工分的, 因為這在國外就等同小費的概念, 不給員工分那就不要設立服務費用

600多萬籌備(不含預備金), 共花1年4個月回本, 後來因為某些政治事件導致周邊生意下滑, 目前收入大概不如4年前約下滑3成左右, 我跟二人股東均攤還是勉強可分每人18~20萬間。

所以開的時機點很重要, 剩下的就是看能賺多久是多久, 我已經都往海外布局了,韓國甚至海外其他地方就比台灣好賺很多, 不管哪方面來看!

在蛋黃區還是東區, 基本都會設立1年到1年半回本, 這裡競爭激烈, 只要來一個品牌連鎖, 尤其日式絕對受影響, 等大家嘗鮮過後才會回頭吃你的餐廳, 這中間就會有損失,不可能分3, 5年回本長期攤還的。

你的表哥扣除了食材人事等相關費用, 月盈餘最少70萬起跳, 所以大方也是應該的, 雖然台灣大概8成老闆不會這麼大方就是了(這裡說的是10%服務費用)
union0 wrote:
講那些有甚麼用?薪...(恕刪)

不能認同妳更多
嗯...其實有些滿激動的言論我不確定有沒有看完整篇文章啦,可能我文章沒打好。
1.我是因為想轉行到投資餐飲業,所以訪問許多老闆來看看他們的意見跟想法。
2.因為訪問到我表哥,我單純因為他給的薪資福利在成本考量上讓我很驚訝,但是有人因為這點說我就是慣老闆,我也是滿無言的...
3.我也強調過,我沒當過員工跟老闆,所以才有以上問題。
4.我有跟老闆再次確認一個問題,因為這問題真的滿隱私的所以考慮滿久,老闆說實際能拿到的利潤只有15%不到,只是有其他事業所以算一算比在美國賺的多。


VAN小精靈 wrote:
要罰就罰阿, 再高給...(恕刪)


我也認為是要罰就罰了,畢竟薪資福利感覺應該是頂標,在多感覺真的給不了。


VAN小精靈 wrote:
這老闆跟我的經營理念...(恕刪)


說實話我也覺得既然收10%服務費了,那就真的應該給員工分享,不過台灣有給的實際案例真的不多。
如果這位大大有機會的話可以一起討論,想在踏進餐飲業之前多做足功課才行啊!
a5933945j wrote:
嗯...其實有些滿...(恕刪)


我們的利潤也大概是在17~18%左右, 但是中高價位每月營收不低所以還可以

看起來樓主應該是含金湯匙出生的, 我是建議做自己擅長的事情就好了。 以你目前的經驗也很難獨資

獨資的情況大概要掌握幾個方向, 技術>人脈(背景)>管理>純投資者, 如果是採取合股的情形, 純投資者是最弱勢的。

有些演藝人員為什麼經營餐飲副業會很成功幾乎一個月你都看不到一次人, 因為他掌握了人脈, 隨便叫幾個演藝朋友捧場, 加上媒體記者經營得好, 所以生意做得起來。

我們店一開始是三個股東, 我們家境都是不錯的, 屬於就算不工作吃父母也能活得很悠哉, 但我是自己工作加其他投資(股票基金,房地產)的資金, 而在美式有管理經驗工作五年的店長是跟父母支援, 另一位大概就是像樓主這樣的自己是小開也有自己的資金。

由我負責想菜單, 請外籍師傅支援與其他的在台工作問題, 小開就只要想找他的藝人酒肉朋友捧場就好, 而店長那位就是表現他的專才就行。

做沒幾個月, 店長股東開始嫌東嫌西要求更高的股份提撥或者加薪(事實上這位店長月領5萬元), 但我們合約有規定, 有任何糾紛都必須要等回本在來解決, 提前退股將不於受理, 但就在回本前半年我們就是只能請他走了, 兩人再湊資金還給他, 後來聽聞他在附近開了一家美式餐廳, 但聽說每個月慘賠15萬以上不知道如何, 可見技術跟人脈(客源)是多重要!

一個好店面, 店租最多給你五年, 有的還只有三年, 看你賺錢就要漲你租金, 所以設立一年半回本已經是很慢了, 在黃金區這個地方一年回本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 我們租金合約還剩一年, 這四年我們只多賺一間店而已, 也大概是700多萬4年, 這還是生意很火爆的情況。只要再漲租金或者政府一些莫名政策我們就打算收山走人了,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幹部跟員工不為難我們的原因,(看進貨成本與租金等水電雜支都騙不了人) 基本員工含獎金年終, 每年逼近四萬, 周邊一堆不到三萬的, 去日式連鎖更慘, 開價26000, 愛來不來不來拉倒, 反正年輕人哈日他們找人很快。

而且台北黃金區基本已經被異國美食完全攻陷, 完全沒有中台菜的切入空間, 開高了吃不起, 開低又會賠所以還不如不開。這又跟我國外的經驗不一樣, 台灣雖然外食族多, 但餐飲業密度也是世界第一, 每個國家的首都黃金區塊都能吃到他們自己國家特色的菜居大半其他才是異國料理, 不便宜但台北竟然在這塊失守有點可惜。 遲早有一天台北會被外國集團攻陷, 台灣就是當本地台勞。

政府政策的一例一休, 台灣的40小時如要加班就要算到2.33~2.66以上

以150台幣計算 就是150X1+150X1.33/1.36= 加班時薪

我這裡舉加拿大為例, 每周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 每周不得超過8小時加班, 若超過就是X1.5, 簡單明瞭, 但也有明文規定 如果老闆願意提供機會而勞工願意加班, 那麼最高8小時加班就不在此限, 這種做法的好處是, 早期加拿大加班費通過後, 很多外來移民每天超時工作(尤其資訊業走巧門)故意延長3~4小時才回家, 照成資方的損失 所以這個規定也是保護雇主與勞工。

日韓也是加班費為每小時工資的1.5倍而不是本薪X1在加1.33+1.66, 每周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但也有勞資協商空間。

而我的韓國的大阪燒合股餐廳 利潤是台灣的快4倍, 員工, 食材成本, 租金等加上高單價, 我們每月都可以淨利超過3成!

因為韓國的餐廳密度沒有台灣這麼密集加上異國美食高單價走上班族續攤市場, 我們只經營晚上5PM~4AM, 11小時不休息最少8小時滿座, 員工好請, 每天收到的履歷最少都是20份起跳, 加上薪水高於周邊餐廳(相信我, 在國外走勞基法的也是很少,日韓勞檢幾乎不到1%, 加拿大不到2%而且都是查黑工為主 你不來他大把人想做, 不用阿珠媽/黑工就偷笑了)

對我來講台灣的餐飲將是我最後投資, 除非把工時跟國外計算得一模一樣為基本工資的1.5倍而不是2.33~2.36否則出走是必然

如果樓主真的有資金, 有人脈, 勸你把台灣當作試水溫的市場, 最後轉戰國外, 基本台灣能成, 國外就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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