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坐的不如意,當然是跟著走囉~因為留下的工作量或多或少應該會變比較多,如果是個人才,還可以先談一下是否加薪再考慮離職,另外,勞基法保護勞工當然也保護老闆。做超過三個月要提早講,所以會有預告日期(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maity0618 wrote:我公司傳產,年初到今天之前也走了幾位老員工我也滿訝異....資深的說走就走年齡都在33-42之間 這年紀會想走不奇怪可能看清現實 再做下去就是這樣離開就是想要更好的出路畢竟已經不年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