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tc328 wrote:
//上班第一天就被...(恕刪)
感謝您的分享,是的!「公司規定要送勞工局備查才能實施」。我自己是企業的高階主管,關於公司人事相關法條也非常謹慎要求,人事單位還要經常去上上課跟進法規,如果有需要調整的公司規章,也必定呈報老闆進行修正備查。
由於行業別的關係,工讀或實習生佔比不少,有段時間代打卡還溜班不見人影的情況非常嚴重,打卡機平時是放在公司一進門的公共區,方便同事飛奔打卡以免遲到,但也變成比較看不見誰代打卡,我請人事單位統一管理工讀生的出勤卡,直接阻絕代打卡的行為,卻被工讀生嗆:卡片沒有放在卡架上,於法不合(嗯…最後,由人事單位稽查出有代打卡的工讀全都不再續用,以此終結)。
您的見解十分中肯,不合法的文件簽了也沒用!但能像您一樣不甩老闆的胡搞瞎搞、據理力爭,在實務上頗難實現,我比較會提醒身邊的朋友,預防勝於出問題後再來互相指責,尤其是撕破臉還要不要繼續做下去呢?有這等勇氣的人還是少數呀~至於告到勞工局…也會要花費精神時間,而結束一份工作就要趕快找到下份工作以解決生活支出問題,或許這就是勞方較容易選擇「算了!」的原因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