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hot wrote:請問各位,小妹我7月...(恕刪) 在這邊先謝謝各位的回覆,不過我想澄清幾點,也許有些人誤會我的意思了。第一點內容我打了,當時我去交接時,跟我交接的那個同事,因為只做到六月底,所以他當天還是算是在上班且有領薪水的,是跟我交接了一整天!整整八個小時,所以我對於資方要求我去的交接,也就是一整天的上班日,那既然是一整天的上班日,為何不用給薪呢?不過我現在的決定,我還是會去交接,這是我對於自己的工作責任態度,不過我的交接,就真的只是把該說的教給新人。僅此而已!第二點怎麼有些人會以為我是在計較,交接那天的錢呢!首先我六月底的交接,那天已經沒有要錢了,(應該大部分的人都是上班第一天,才跟公司的人交接吧?!我覺得我已經先放低姿態了)再來是資遣費,我知道很少,但有錢總比沒有好吧!可是這個我也沒有想要的意思了(這跟強迫離職不是一樣意思了嗎?)最後是加班費,往往我都是在下班前把我手上該有的工作做完,但跟我上班的那個大哥,可以在我已經下班的時候再丟給我工作!雖然不是很急的工作,但是我還是會把它做完,這點我相信一般人都會不開心吧!明明你就可以下班了耶(幾乎每天都這樣呢)今天我只是想要把該有的權益弄清楚,我怨資方,是因為對方都已經用你的薪水威脅你一定要去交接了,我覺得用這種方式就不對了吧!老實說,今天無限上綱的人是資方,不是我。我只是想要一個答案來保護我自己!不好意思我的情緒有點大,畢竟我是當事人!對於這件事情我想到此為止,謝謝你們各位,有些人回覆真的有幫助到我,真的很感謝哦~~~有你們熱心的幫忙,我很高興!(其實我很怕沒人回我😭😭)希望大家都可以開心過每天哦~
交接也是一種工作.如果工作到電話通知那天,當然也就不用去交接了..你又不是工作期間沒交接.而是老闆電話直接資遣他又怎告你工作期間沒交接呢???工作就是要賺錢不給錢你去做什麼??這邏輯會很複雜嗎??你還可以跟他要非自願離職的證明切記如果你去了千萬別亂簽東西.
法客 wrote:找警察跟你進辦公室...(恕刪) 別亂教你已經被資遣隔天不是公司員工你強行進入別人公司還叫警察保護警察會跟你去才有鬼你都不去交接東西幹嘛放到隔天才要進去拿?不交接會帶給自己麻煩的因為東西工作不交接點交清楚一走了之麻煩很大說不定日後還會被告侵佔物品或竊取公司機密為這個走法院損失的只有自己
其實中間有過程漏掉所以很難正確給啥意見簡單來說資遣當天你就不是員工了,那沒有交接是公司的問題而不是你的問題你可以不交接這是可以跟公司明講的是公司自己的作業疏失至於人家說的甚麼業界名聲臭掉我能說與這個無關,照足規矩就不用想太多公司的主管要是討厭你,不會因為你去交接以後幫你說好話公司的主管要是懂得社會事,不會因為你沒去交接以後說你壞話會發生你就避不掉,照足規矩就可以規矩就是,公司疏失,沒有必要員工擦屁股
去交接啊,隔天仍然去上班,後天也去,就當作無資遣這回事,當然錄音筆隨身帶著,若公司不讓你進去就不用再去,然後提告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若勝訴在你找到下個工作的空白期間公司還是要付你薪水而你不需補這期間的工作。哪有叫人去工作(交接)不給錢的道理。
22日被通知資遣不是還要有預告期間?!預告期間如果不給,就要換錢唷...如果我是你,我不會去,就說交接事項已在22日完成。不會說沒有交接完畢~另外,硬不硬,是該公司態度決定,與資遣是否正確無關。已經不仁不義,又何苦委屈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