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填離職單是保障你我的一種方式。
表示你是自願離職,跟店家清清白白分手。
你最後一天翹班已經站不住腳。連離職單都沒有填。
今天要是店家說你捲款潛逃、交接不全、少了拖鞋椅子腿桌子缺角的,你怎麼講得清楚說得明白??
你覺得最後一天排你4小時根本沒差?? 要是老板咬你說他接了大客戶,因為你這4小時沒到班害他訂單損失上百萬,你怎麼解釋??
惡雇主爛同事,這職場永遠不缺。
"有五六個人想直接離職"、"大家心裡都不爽"、"有沒有排我的班根本沒差",這種臆測的幹話就不用放在嘴上,更不用在離職的時候當作理由。
對簿公堂講的就是證據,只陳述自身的問題、事實。別人心理怎麼想、嘴裡怎麼講,都跟你沒關係。
有些同事附和你、隨口講一些氣話,到了公堂之上矢口否認態度180度大轉變,例子比比皆是。
讀好讀懂勞基法、做好自己份內的事,你是去職場工作賺錢不是去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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