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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惡質員工的遣散費問題?

資方,你爸或是你媽一定要先跟他談過,這些情況已經造成公司的困擾,希望他要注意自己的行為。

繼續下去的話,公司資遣他於情於理都站的住。
真的是這種人 花錢消災 不是也是個好選擇??

還是你們只是不想.....

Tainaner wrote:
到職五年特休30天...(恕刪)


很多藉口的愛請假,加上特休一年可以休超過30天.........
這樣文字敘述是特休30天,是我中文理解能力太差嗎?
CHENCHIUTW
覺的除非你和他有仇,不然資遣費給一給直接叫他走人就好了。反正年終都少給一半了,剛好就拿來補資遣費一部分不是嗎。

因為也要考慮到別的員工想法,5年老員工,又50歲不年輕了,行為反常,應該不會是這5年都反常,是最近才反常,什麼原因不想了解也別探討了。但隨便惡意開除,其它的老員工會怎麼想,新員工又怎麼想。比如:為公司賣命,老了沒用了,換來的是惡意開除,待著這家公司有沒有前途,也許會被打個問號。可能會影響到士氣,打壓員工進取態度。如果他是和其他司機很麻吉的,互相挺的,嚴重可能還引起一小波退職或罷工潮。

再者就算走合法程序,開除不給資遣費,過程也不是那麼簡單的。勞心費力。時間成本也要考慮在內。

如果對方去勞工局申訴,就要開勞資調解委員會,要老闆出席,這個可以不出席。調解沒成功,又上法院告什麼的,法院傳單就非出席不可。糾纏互鬥,勞心費力的。所以說除非你和他有仇,或者那資遣費很大一筆不想付。不然光是你出席那些法律場所,還要準備說詞、準備資料,甚至聘律師的,成本都不只那些。

成本包括:有形的,無形的。無形的比如:時間成本、精神成本。尤其是精神成本,就是一般稱的犯小人,時間搭進去不說,自己精神被搞的氣遭遭,影響到風水運勢。


當然他這樣羞辱其他員工的,又侵佔公款(雖然只是小錢),已經影響到公司和諧,形成壞榜樣的,不開除也不行。只是在糾結到底要不要給遣散費。

至於請假方面,一切按照規定,公假須證明、特休按法律走,請事假應該是扣薪水的,他也沒賺到。雖然理由千奇百怪,但你又不能不給他請,比方如果他說小孩生病或出車禍什麼的,臨時要請事假,也不知道真假,就算10次有9次假的,但萬一要有一次真的呢。只能說常常請假,不合公司營運方針,所以資遣掉請他另謀高就。

請假方面,並不是不給資遣費的理由,畢竟不是曠職。恐嚇、侵佔公款,那些又沒證據。形成糾纏互鬥的局面可能性很高。

Lamune_22 wrote:
看了留言,可能還是...(恕刪)


有時候就是花錢消災
給他後台下就讓他好好走吧
fedora wrote:
覺的除非你和他有仇,...(恕刪)

謝謝你的建議,


他轉變這麼多主要是因為年終少吧,
由於前些年公司有賺錢年終都給的很大方,
去年景氣差虧損縮水很多,
而且他本身無故事假太多,所以年終又被扣,
覺得公司虧待他,
所以工作時脾氣很差常常和同事言語衝突,
前一個小姐比較剽悍都會回嘴回去,他就是看準新來這個小姐好欺負吧


不開除他反而會影響內部士氣,還是錢付一付了事吧

之前有新聞報導資遣的員工回來殺老闆,這種事要好好l 處理
嫌麻煩就錢給一給讓他走人...
不嫌麻煩就用侵占公款這條請他走路
說本公司不需要道德瑕疵的人任職
這種東西可大可小
看他是要吃官司還是要資遣
另外點他一下.
公司不是兄弟公司
養不起兄弟.
給你一個月預告薪水走人.還是要吃官司?
通常八成的人會選拿錢走人
38jason wrote:
嫌麻煩就錢給一給讓他走人...
不嫌麻煩就用侵占公款這條請他走路
說本公司不需要道德瑕疵的人任職
這種東西可大可小
看他是要吃官司還是要資遣(恕刪)


公司當時也沒留下有利證據,況且公司也把那1000元公款拿回去了,你要公司拿什麼去告司機侵占公款,讓他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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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給資遣費 讓他走人,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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