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也要考慮到別的員工想法,5年老員工,又50歲不年輕了,行為反常,應該不會是這5年都反常,是最近才反常,什麼原因不想了解也別探討了。但隨便惡意開除,其它的老員工會怎麼想,新員工又怎麼想。比如:為公司賣命,老了沒用了,換來的是惡意開除,待著這家公司有沒有前途,也許會被打個問號。可能會影響到士氣,打壓員工進取態度。如果他是和其他司機很麻吉的,互相挺的,嚴重可能還引起一小波退職或罷工潮。
再者就算走合法程序,開除不給資遣費,過程也不是那麼簡單的。勞心費力。時間成本也要考慮在內。
如果對方去勞工局申訴,就要開勞資調解委員會,要老闆出席,這個可以不出席。調解沒成功,又上法院告什麼的,法院傳單就非出席不可。糾纏互鬥,勞心費力的。所以說除非你和他有仇,或者那資遣費很大一筆不想付。不然光是你出席那些法律場所,還要準備說詞、準備資料,甚至聘律師的,成本都不只那些。
成本包括:有形的,無形的。無形的比如:時間成本、精神成本。尤其是精神成本,就是一般稱的犯小人,時間搭進去不說,自己精神被搞的氣遭遭,影響到風水運勢。
當然他這樣羞辱其他員工的,又侵佔公款(雖然只是小錢),已經影響到公司和諧,形成壞榜樣的,不開除也不行。只是在糾結到底要不要給遣散費。
至於請假方面,一切按照規定,公假須證明、特休按法律走,請事假應該是扣薪水的,他也沒賺到。雖然理由千奇百怪,但你又不能不給他請,比方如果他說小孩生病或出車禍什麼的,臨時要請事假,也不知道真假,就算10次有9次假的,但萬一要有一次真的呢。只能說常常請假,不合公司營運方針,所以資遣掉請他另謀高就。
請假方面,並不是不給資遣費的理由,畢竟不是曠職。恐嚇、侵佔公款,那些又沒證據。形成糾纏互鬥的局面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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