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612 wrote:因為我跟主管說我要...(恕刪) 公司內部離職單.有多個選項也有資遣 < 這表示公司還有制度有塗改部分要請公司蓋章 < 怕爭議, 那就重寫一份就好.不太可能裝傻或故意等情事.一般狀況, 已言訂何日為終止雇用(即離職日), 文件也可數日後補上.我看過我朋友2年前被資遣, 他拍照存證離職單等相關文件在手機內, 怕雇主耍賴.實際上, 我認為是多慮, 那是一家知名股票上市公司, 也有ISO制度, 時間一到資遣費就匯入.我以前離職, 事後也收到公司郵寄補給的離職證明, 退保退出等文件.您說:因為我也怕我下班寫好放桌上~那不就下禮拜會不會叫我直接走人?因為他可以說我寫好離職單啦..您擔心什麼? 那一天離職, 應是雙方約定好.看起來, 您把過程弄複雜. 且有預設立場的感覺.事實沒發生前, 勿預設立場; 事實發生後就是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否則, 過程中就是逐序去做好, 避免無謂的負面衍生.離職證明: 內容有載是何日離職.服務證明: 有表示曾在此服務工作過. 會有起迄之時間過程記錄.有什麼差異, 文字上是不同, 但都會有雇主公司屬名或蓋章.恕我不想在細節咬文嚼字.簡單一點, 公司該給的沒給, 您有權去要. 要申請失業補助是依政府規定去做.如不在責任範圍內, 任何一方都可主張"沒有".您說您可以不拿資遣費, 權利在您手上, 您有權可以選擇"拋棄"供參.
open612 wrote:塗改部分是主管自行...(恕刪) 換個角度,您在此陳述的過程, 是否成為您的困擾或是擔心什麼!?回您的網友, 都不是當事雙方, 或許可提供一些方式, 腦力震盪.重點是1. 您能不能自己去克服處理.2. 陳述過程, 要有重點系統化, 人事時地物, 簡捷有利. 一看就明白, 是對方有責, 自己沒有偏差只為自己.若未來走訴訟, 或是請公部門來調解, 有沒有差異是不知.(但我的經驗是, 沒給裁者判有清楚瞭解第一時刻, 自己會得不到好處, 輸居多)以前我的主管, 常說要如何自我提升UPGRADE. 不可能永遠在原地不動. 有發展薪水才會成長的可能.應該有點離題,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