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殘月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我...(恕刪) 這種事應私下找老板協調在群組裡提出要求,要是答應你先給你未支的半月薪水群組裡的人看到不也都跟著去要?公司如果連薪水都發不太出來,代表資金周轉或營運有問題還是趕快另謀出入比較實際
看看你公司以後的狀況再決定要不要離職我本人當年也是在一家跟樓主相似的公司上班公司也是發半薪 , 我忍了快一年的半薪連會計自已都把自已的薪水拿齊後不來公司上班最後公司跟別家合併 , 分三次把剩餘的款項撥下來 , 最後只留工程部 , 其餘都拿少少的遺散費我建議樓主 , 如果公司連合併賣客戶人數的機會都沒有的話就快點離職
星空殘月 wrote:請問申請失業救濟金...(恕刪) 你先去找勞工局啦...在這邊能問個鳥????這種東西都有時間限制...你在繼續拖下去...別在說啥薪資拿不拿得回來啦...到最後是啥都沒有...勞工局才能幫你
algerno2 wrote:你先去找勞工局啦....(恕刪) 好的,謝謝我已經去勞工局詢問了,他說還要經過調解才行不知道調解後會不會真的給我薪水...其實我並不討厭這家公司,只是單純沒薪水做不下去而已。
lobo730415 wrote:投就業保險滿1年、非自願失業且找不到工作者。 是指總投保滿一年不是指該公司投保滿一年喔兩個差很多如果這次申請非自願性離職以後下一次申請就有所限制囉"領過失業給付之後,又遇到非自願離職,那還能再申請嗎?黃葵來為大家說明:第2次之後申請的失業給付,會因「前一次失業給付有無領滿」與「前一次失業給付最後領取的迄日~重新申請失業給付的時間差距」而有所影響:🔸 前一次失業給付沒有領滿: 自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末日的隔一天起,1年內再次申請失業給付,可領扣除「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月數+已領取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後的剩餘給付期間。🔸 前一次失業給付有領滿: 自領滿失業給付的隔一天起,2年內再次申請失業給付,只能發給原給付期間之1/2。"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