爪爪崩潰我就爽 wrote:
貴公司已經違反勞基法了知道嗎?
責任制行業別
虎蒼 wrote:
35K 很好請了
沒有責任制這種東西 勞工可以告你們公司超時工作!
我想你們公司應該上班要打卡吧 (這就不叫責任制
也不可能讓對方十點上班沒事十點半走吧!!
只有做不完的責任制 上班需要打卡的責任制XD
JasonStock wrote:
這兩句話不是完全相反的嗎?
沒聽過正常上下班又是責任制的...
你當助理敢老闆還在跟客戶開會奮戰時, 跟他說: 不好意思! 我先下班了, 有事明天再說!?
目前台灣的勞工我只聽過輪班的可以說他正常上下班, 因為你不下班下一班的沒法上班啊....
看來大家對責任制怨念很深, 我這裡說的是工作上的 "真。責任制", 上班你把分配給你的事情做完,剩下的時間你要上網打電動團購主管不會理你,還會來參一腳. 你五點半時間到要下班主管不會說不.四點半說我今天要有事情要早點走,除非有急事,不然主管也一定放人.
如果因為工作上的需要要請你加班配合,絕對會給加班費. 主管在乎的是事情在時間內有沒有做對做好,不是把員工當賊,也不想要凹員工. 符合勞基法是基本,比勞基法好是正常. 是絕對不會做違法的事情.
題外話, 曾經 責任制是人人稱羨的工作方式, 上下班彈性,把事情做完才是重點. 曾幾何時台灣的責任制變成變相壓榨員工的方式.聽到為之色變大家唯恐避之不及. 唉.
RoseRider wrote:
公司要找行政助理, 必要條件是英文可以讀寫中上,能聽說更好, Excel,Word, PowerPoint 的製作.
工作地點在新北市
工作內容就是 幫主管安排會議,幫主管把報告變漂亮,協助更新文件的內容,跑腿等雜事.
優點 : 正常上下班,完全責任制,事情做完你要幾點上下班隨便你,當然老闆上班時間要找你你要能被找的到.有必要加班一定給加班費.
缺點: 約聘制, 沒有正式員工的福利,但是只要不讓主管很不爽(主管還算好相處),工作會一直持續下去,公司有正職的缺開出來也可以轉.
其他要求: 學歷不拘, 學校剛畢業或是二度就業都沒關係, 但是要細心能幫老闆挑出他漏掉的地方,要有主動雞婆的能力, 例如在學校主動當社長幹部的人(不是哪種被硬推出來的哪一種), 老闆交代任何工作上的雜事不會覺得"這不應該是我做的"的想法. 要能夠提醒主管做他該做的事情.
像這樣的職缺開四萬或四萬五是太高還是太低? ...(恕刪)
1) 以工作內容來看,不像是單純的行政助理。
倒是像「秘書」or「特助」
2)4W or 4W5K 來看「秘書」or「特助」,
薪水是差不多這個範圍,但是好奇,為什麼要用「約聘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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