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小,但先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倒是真的因為樓主想要用公眾力量,其實台灣真的是不要臉的最大錢在別人口袋,要給多少看他人臉色,動筆(腦)前先收錢,沒看到錢絕不動這大概是我在設計這行工作20年後的心得有合約的都會毀約了更何況"信得過"加油期待樓主有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