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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樣跟公司談離職休假錯了嗎?(已解決,謝各位)


yuimo54353 wrote: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恕刪)


恭喜,有談妥就好,現在一堆公司不照規局走
還好你的公司還算明理,好好講還聽得進去
公司的意思應該是20個工作天(大概一個月)
但是中間你要請特休請假撐過去主要還是看公司規定跟主管願不願意簽假單
如果你符合這些點基本上公司是不能刁難你離職的

yuimo54353 wrote:
小妹我在A公司任職...(恕刪)


一切依法處理,有盡到該做的就好!

yuimo54353 wrote:
公司覺得尚未找到人不給我這樣用...(恕刪)


你管他有沒有找到人! 離職的最大!

你只要把東西準備好交接, 時間到沒人來交接也是公司的事情

保存好證據後就走人了, 時間到薪水沒來大家就走著瞧!
yuimo54353 wrote:
小妹我在A公司任職...(恕刪)


不是你的問題, 也不是公司的問題.
只是勞工和雇主的想法永遠不在同一個時空裡而已.

勞基法雖然寫得很清楚, 但都有個不可相違背的但書,
"需要勞工與雇主雙方協調"

給不給放特休這個事情, 建議還是跟公司好好商量~
千萬不要一開始就拿勞基法出來力爭!!!

你的方式沒有不對,找不到人來接 是公司的事,所有過程最好留證據 用e-mail說明,是個好方法 副本密件 加入自己私人mail,只用嘴巴說沒證據 怕不認帳 或溝通過程 用line也可以
1.
離職前的預告
雖有法律規定 但無相關罰則
你可以無須理會 (公司要告 用啥名義告呢? 也不能因此扣你薪資)

2.你要離職 很多公司都是以最後完整一天上班日 為離職日
所以 你該休完特休 再上一天班 為離職日

3.未休完的特休 在今年依法需給換算現金
若僱主未依法給勞工特休假,或到期特休假未折薪等,可處2萬到100萬元罰鍰;
勞工若權益受損,可撥24小時專線1955向勞動部檢舉。

記得詢問人資或相關的主管(請私下錄音 當證物 免得事後改口)
若真的
特休不給請 也不給換算現金

反正你也不做了 當他面 打1955

xinzhi1 wrote:
特休是給去年的貢獻...(恕刪)


路過~借版一問

朋友最近找工作,找了間公司跟他說,公司目前有周休二日,但因公司業務需要

不太可能給員工特休假



公司會把特休假轉換成日薪給予員工

從享有特休假後,總特休天數乘上日薪再除以12個月
(也就是每個月加入薪水中發放)

若員工同意,在到職的第一天簽下同意書就可以了

我朋友從來沒有做過有每天按時下班 周休二日 還有特休假的工作

且我朋友也蠻需要一份工作

公司這樣設計,是否有違法呢??




阿福20 wrote:
不是你的問題, 也...(恕刪)


"需要勞工與雇主雙方協調"
這不是但書
是指特休 遞延使用延長半年
也就是指雙方都同意下 延長使用期

若勞方不同意 資方還是必須依法折現 >> 強制性


至於特休假能否遞延,
勞動部官員說,
若特休假是今年所產生,依法要在明年度結算,依法就須折成日薪,勞資雙方無法合意遞延。

舉例來說,
在今年6月1日年資滿1年的勞工,今年6月起有7天特休假,將在明年5月30日屆滿,到時若未休完就必須折現,不可再遞延。

但若特休假是去年產生,結算日發生在今年,
"勞資雙方合意"可以遞延到明年某個日期前使用,則該特休假就算到期,僱主也不須折成日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231/37504507/
其實既然找到新工作了那就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請...

而且更狠!!!

建議直接上勞工局查詢...會有意想不到的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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