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請問一下,無故被降職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yagami7215 wrote:
就是因為每個勞工都...(恕刪)


說的很瀟灑,但通常走到這一步都是已經到撕破臉階段
先想想還要不要呆在這再決定要不要走這一步

總之勞工就是弱勢,你再怎麼搞公司也不會因為一個人而改變
但是要走的時候該爭取的還是要爭取到
應該不會無故被降職
只是原因可能不好說出口
樓主可以當面問原因
看老闆怎麼說
再來告訴大家

水平線 wrote:
這是真的
不知道的 ...(恕刪)


勞基法第2條第3款: 工資
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引言中所論及之本薪與獎金只要是符合經常性給與,例如計月,皆屬工資。

此外,若因職務調動造成勞工薪資不利,已屬違反如下調動5項原則之第3項(內政部74台內勞字第328433號函)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
4.調動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