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irit42 wrote:連上24天 我就有一段長的假期可以出國 這有什麼不好?那些立委真的是不食人間煙火 以為可以像他們那樣 隨時都可以請假 要出國就搭總統的順風車嗎? 不用連上24天,只要每週上五天.我今年共有五個過年可休目前已休兩個,下週要休第三個難道年假特休是擺好看的?
假設每個月日工作量都一樣好了,連上24天,那剩下的6天工作量誰來作?這是勞工自己決定的情況。但實際上,排班不是勞工自己在決定的,更多的是資方在決定的。資方可以要求你每個月頭兩天、末兩天為例假,其他休息日加班。這樣變成,勞工連續假日並不會超過6天,同時,其時間全部綁在公司裡,由資方來決定勞工的生活。至於勞資會議甚麼的,那從來就是屁話。資方的大絕就是「不爽不要來」。只要這個大絕還在,台灣的勞工法規根本沒有多少資方會遵守。
以前曾經做過排班的工作(都是日班,坐辦公室),老闆隨我們(員工)自行協調不干涉,結果真的有人把所有假排月初(週休二日+見紅休)出國去,然後回來連上二十多天班,後來老闆知道後嚴格禁止,擔心沒適當休息,萬一上下班途中恍神....只好重練
這裡大部分人都搞錯了連上24天班的情況.在四週彈性工時下,連上24天班表示其中至少有4個休息天在上班,一例一休下的休息日加班費很貴(這是資方抱怨的重點),所以老闆才不會讓你連上24天呢.提醒一下:四週彈性工時允許工作日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而不是休息日,假設有兩個工作日的16小時平均分配給16個工作天,則16天工作9小時,2天工作8小時,這28天內會變成有6個休息日,而這休息日在彈性工時下,並沒有規定每7天就要有,但是只要休息日還來上班就是要付加班費.這樣知道老闆從頭到尾哀哀叫的原因了吧~就是想推翻現在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espirit42 wrote:連上24天 我就...(恕刪) 要上幾天根本就沒差政府只要規定要給的薪水出來錢夠多想拼的也是有現在最大的問題是老闆叫你加班理所當然不用付加班費既然沒錢拿幹嘛不休假我是覺得可設定彈性一點,為什麼放假日一定要禮拜天七天中有一天放假就好了一天休息日不一定要六日也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