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粽伯 wrote:我很怕他明天後天又跑來.背後藏了1把刀.我們家就毀了...(恕刪) 把你們家毀了一定又是有悔意可教化台灣已經沒有死刑了很多罪犯的行為就是 司法恐龍平日所慣養出來的在此先送您一句話:請節哀!沒辦法~因為這裡是島
touchboxs wrote:看看可不可以直接把...(恕刪) 如果真的是精神疾病,通報送醫院其實是蠻好的選項,相對於K他或是法辦他。其實我個人是滿同情精神疾病患者,他們的大腦就不一樣呀,就好像gay天生就不愛異性一樣。“天生的”或是“後天撞壞的”大腦都很有可能導致行為思維異常。
重點在於你們的態度一直都是叫警察來,而警察無作為所以惡鄰才會軟土深堀所以~~~要跟著狠菜刀,棍子拿出來你要嚇我,我不怕你了不起打他一下,讓他痛,知道你不能惹,就縮了打了被告頂多賠錢...不然就上爆料公社吧有媒體壓力,警察一定要出來解決的還是花幾萬塊給議員叫議員出面,他會找警察和地方人士出來喬的
重點是你開什麼店?有躁音嗎影響他人休息嗎?客人有妨礙鄰居出入嗎?或油煙香(臭)味影響他人居住品質?若有改善,賠償些錢也是應該的,若都不是,該嚐試用黑白兩面非常手段,若還是沒效,搬家吧!你碰到瘋子,不要命的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