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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資遣費!還要提告公司

台灣時常出現勞方資方都不懂勞基法

建議勞基法應列為大學必修
liang20130131 wrote:
他手上有自己的工作考...(恕刪)


希望你以後不會遇到這樣搞你的雇主, 這有沒有偽造文書嫌疑? 還大剌剌的寫出來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恕刪)


問題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解答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請問你的員工工作了幾年, 你提早了多久預告? 請檢視是否依法定時間預告了嗎??


台北人很喜歡告公司
我朋友在台北開公司 常常被員工告
還在上班的員工也告公司
但至今沒有一件 告贏過公司
因為公司對員工上班一切 都有錄影錄音 存證
這我有碰過, 資遣絕對不是老闆要你走就走,
老闆有舉證的義務, 更重要的是"輔導"流程,
不是說走就走, 嚴謹的做法是 :

1. 要招開輔導會議, 告知員工缺失的部份, 需要有三人到場.
2. 與員工討論解決方式, 並做成會議記錄. (Ex. 職務調動, 部門調動....)
3. 要設定達成目標, 且員工也同意的情況下, 做為下一次考核的標準.

一般來說, 以上流程走三次, 如果員工都無法達成, 就構成資遣的條件了.

其實這是避免惡意解雇, 特別是舊制即將屆滿退休年齡的員工,
如果員工退休, 老闆要支付退休金,
如果員工資遣, 老闆要支付資遣費,
通常退休金>>>資遣費.

不過現在有一種行業, 利用這個條件, 賺取和解金,
但是又不能公開講, 不然鬧大了又被冠上慣老闆.


GooseWun wrote:
請問一下!某員工收了資遣費,也是先跟他預告過了
他自己也說做到二月底,都講好了!
也給了非自願離職證明
那該員工離職後,發存證信函,說要提告公司
說我們違法勞動基準法11.12條,無正當理由資遣勞工

那請問一下各位要怎處理?.(恕刪)


這要先了解前因後果才能對症處理,請問貴司為何資遣該員?



thereyouare wrote:
問題 雇主資遣勞工...(恕刪)

2~但好像沒20日.....

lsd193anthon wrote:
這要先了解前因後果才...(恕刪)

工程沒標到~沒工作

Pentagon wrote:
這我有碰過, 資遣絕...(恕刪)

這方法不錯唷!可以參考
看資遣時申報的原因為何?
有通報政府,應該都有合理程序吧.
thereyouare wrote:
問題 雇主資遣勞工應在幾天前預告勞工?
解答
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請問你的員工工作了幾年, 你提早了多久預告? 請檢視是否依法定時間預告了嗎??


這些好像可用$解決(預告工資)

簡單說只要符合 資遣費+預告工資+非自願離職單(須報備) 這三條件,公司應該有符合法規.
提告是他的權利,告不告的成,是看貴公司有無違反勞基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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