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2女大生工時太長離職竟遭名店求償59萬

以前沒有吃過 現在知道有這種可怕的事 這一輩子都不會去吃

十幾歲的小孩子 做不下去了當然就離開 也沒說不告而別

奇怪了 3個禮拜不是勞基法阿 又何必要遵守 被老闆告營業損失是哪招阿

沒有想到竟然還有護衛隊 是台中人的請拿出自己的道德吧
兩個人離開就一天損失一萬塊???

但是兩人的薪水卻是一個月1萬六?

還要超時工作無加班費???

這家店不讓他倒...不會乖..

而且這家店聽說都是貴婦團的..賣得是法式餐點..

東西可不便宜...但是卻來壓榨員工..

不可取
我發誓永遠不去這間店消費

小嘟嘟上街去 wrote:
http://www...(恕刪)
律師向學生等人提告,「其實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給學生一個社會經驗!!

可笑!!!
雇主未依工時給予加班費,不只違反勞基法問題,有損員工應得薪資,應該誰告誰??




espirit42 wrote:
真是爛媽寶!離職前...(恕刪)

tsaichiung wrote:
2人上月辭職後,卻...2人上月辭職後,卻遭雇主以依「根據雙方契約,應在3週前告知」為由,委託律師向實習學生提告,求償包括一月31天、每日1萬元業務損失,以及28天、每天1萬的精神賠償,求償總金額高達59萬元--(恕刪)


記得私人約與母法牴觸無效,假設今天簽賣身契,這合約也等同廢紙。
Sagrado
一個工讀生一天的營業損失一萬,那要請稅務機關好好查查這家店有沒有逃漏稅了,如果一個人一天可產生一萬的產值,他店裏如果有10個人一個月就是300萬,一年就是3600萬,不知道他報了多少稅。
領他不到4萬

要賠59萬?

老闆或許認為自己很投入,拚事業

但人家只是學生,來打工

一個月拿不到20000,卻要求要有跟老闆一樣的事業心態

真是慣老闆

想告就告,想求償就求償,那都是他的權力
求償一千萬也行,能不能成案還是問題。

這個店家倒大楣了,沒嚇到學生,反而惡名遠播。
你是老闆吧?!
espirit42 wrote:
真是爛媽寶!離職前...(恕刪)
台中市是世界級老闆們的友善城市,值得嘉許!!

1天工作10幾小時,卻沒加班費,因是老闆幫她們打卡,打完卡還繼續工作;
去年9月28日颱風天照常上班,老闆常飆罵員工「無腦」;
原本月薪20008元,不但沒加班費,薪水還被扣,有次只領到1萬6000多元。
被業者要求賠償營業損失1天1萬元共31天,精神撫慰金1天1萬元,合計需賠償59萬元。
------------------------------------
一例一休後把老闆搞的壓力好大,政府應該對每位老闆實施減稅補償動作
如果不是一例一休,為何要用建教生?!還要教你又不收學費!
再說服務的都是貴婦團、大老闆,跟你們不一樣階級的..
------------------------------------
律師向學生提告求償59萬元 為了給學生社會經驗...

我問你當律師 開律師事務所為了什麼??
當然是為了$錢$啊! 打贏才有訴訟費
再說求償59萬真正賠下來 也才幾十萬!!
------------------------------------
大家不用過度反應了,以後這種事只會趨向常態化!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