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tree wrote:勞基法第38條就訂...今年沒休完很簡單啊,領到折算的工資之後,你明年再去請扣薪的休假,也等於是用特休換休假。這樣總比勞動部講的請特休又來上班,再去申請加班換補休來得合理。(恕刪) 很多公司請事假要扣考績, 請事假要扣考績, 請事假要扣考績...若我原本有積特休假, 有急事用不到事假, 現在要強迫我休事假?我公司每年加薪, 今年領的特休換錢, 抵不過明年的事假的錢...
yutaiC wrote:不是很懂你說的有甚...還是說你覺得你的"假",你爽甚麼時候休就甚麼時候休只要你爽你想累積放10年後休?(恕刪) 是的, 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若公司說, 你可以積10年假, 有何不可? 等我退休一次領, 有何不可?
autumnshu wrote:可以拒絕啊,為何不拒絕,我也不是幫政府講話,你拒絕後資方還硬幹就是告了,怕啥!!工作有這樣難找嗎??如果這間公司福利好到讓你不想走,那你也只好配合資方不是嗎?? 不要講的好像不食人間煙火誰知道不能拒絕只是拒絕後過年過節也許你領的比別人少畢竟沒有規定甚麼工作獎金年終獎金一定要發的政府自己規定特休沒休完要改發薪資(以前有的公司特休沒休完也是歸零)然後現在又帶頭幫忙鑽漏洞出事了又說你去找你老闆阿為什麼政府公親變事主這樣你也認同我也沒辦法了TAMAMA_TAIPEI wrote:還真的很少聽到有人說不要錢只要假如果一份工作真的忙到只剩下錢,可以考慮換一個地方工作 我常常加班換休阿但是老闆通常都希望給錢因為放太多假他頭也痛rtx_itd wrote:一直以來補休歸零都沒有罰則 勞資協商補休設定一個期限時補休歸零怎麼會有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