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難解啊~我們公司之前也是有同事懷孕,當然公司是照規定給育嬰假,但生完後之後,她馬上要求調整工作時間,我們公司規定是0830~0900到1730~1800,有彈性上下班,但一般都是九點到比較多(因為要配合業主及公部門),但她就特別要求要0800~1700上下班,要配合小孩幹啥的……我講難聽點,8點到公司跟本沒事幹,就慢慢吃早餐逛網拍而已,下午還提早回家咧~ 但我們公司真的業界楷模,就給她準了~真不知道下次又要要求什麼了
jazyang wrote:你是去上班賺錢的,不是去交朋友的,同事們都不會體諒有身孕的你,我想你快點離職比較好,下一個公司會更好,因為現在這工作已經不能再爛了!(恕刪) 同事們是去上班賺錢的,不是去愛護協助孕婦的.同事沒有義務接收因懷孕多出來的工作,除非弄大肚子的是同事.懷孕又怎樣?別人也要下班顧小孩侍奉父母哩.
pksister wrote:那是不是代表育嬰假是某種程度上的不合理?那為什麼雇主需負擔這樣的事情?明明就沒有生產力卻需要付薪水? 育嬰假六成薪是勞保支付的唷!不是雇主。還是你指的是產假?pksister wrote:國家要強盛就要鼓勵生育沒錯。但是女性先天生理構造的不同所造成的成本,卻要強加在單一企業來負擔是否顯得不太合理? 有什麼建議嗎?如果單指有薪產假這件事...必要條件是<懷孕>,<懷孕>造成的總總不適及工作能力下降受到保障。說穿了是在防止老闆藉故開除孕婦。為了省有薪產假。如果你的意思是改由政府負擔,其實蠻早就有人建議由勞保給付有薪產假。只是這些都還在研擬,幾年內不會有結論。
小稚01 wrote:--工作概況--我的工作性質很常加班,同事大多平均10點後才下班,假日也常要到公司加班甚至通霄,因家中尚須照顧幼子,...(恕刪) 妳根本就不適合這工作什麼工作需要那麼長時間工作?
這就是台灣勞工扯勞工後腿的寫照.小稚01 wrote:去年末我提出離職,老闆以減少工作量方式慰留,我後來經思考改變了我的想法和做法,工作做完即下班,(老闆希望大家彼此幫忙協助,但這也是造成同事之間沒人可以準時下班的惡性循環)漸漸導致我和同事之間的關係不太好,常聽到酸言酸語,意指我仗著有家庭就準時下班過太爽...之類的。
我朋友公司有個案例...像妳這樣的身份,壓力過大,公司覺得沒什麼,同事不了解,或也幫不了妳最後早產,要休養幾個月,小寶貝因為早產一出生就要受苦開刀(前幾胎都是很正常,母親體質算很好)公司不明講,但大家心裡都有數,不就是公司給的工作太多,又要加班,提出問題又無法有效改善,最後因太累,壓力太大,才會有這種事發生...重點~~公司都不能提,也不能去慰問什麼的...因為一提公司等於承認是公司的失誤.所以,自己還是要多替自己想...哪怕都要走了,擺爛就擺爛,哪怕同事嫌言嫌語.心裡只要想,反正工作可以重新找,同事朋友可以重新交,但小寶貝出事,保證妳馬上看到公司的現實...所以有事就不要硬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