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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有一個員工,到職3個月告訴我她懷孕了

哇!好強哦! 一種吃定要老闆養她的概念。

然後她請產假留職停薪期間,

老闆也不宜再請個新的,

不然等她要復職,

除非老闆養得起,

不然只留她或只留新來的都棘手。

恭喜這位老闆,

你的新公司就是為了養她而開,

你還等於花錢幫人養肚子裡的小孩,

真是佛心來的,

一切都是命,

看開一點,

不要想太多,

就當做是做功德渡眾生積陰德。
當作做功德吧,

創業找的第一個員工就讓你中大獎,

他上輩子應該是你女友或老婆,

這輩子你該還他的!

環保紅包 wrote:
公司剛開,請了一位...(恕刪)


請問是開甚麼公司?

電子零件貿易嗎???

我朋友也是唯一員工,但做了超過半年

最近發現懷孕了,老闆就逼她走

叫她做到1月中,我朋友就直接走人

但這行徑很惡劣,打算走勞工局

希望不是你..........
勞基法規定 面試時不得問對方有無懷孕生產計畫 以免受罰
您要說:是您的.怎麼辦嗎?

環保紅包 wrote:
公司剛開,請了一位...(恕刪)
你是想留人還是要趕人?處理方式不同,你得表態,免得網友弄錯方向,給錯建議

Neilwu wrote:
就祝福她生個胖娃娃吧~
現在她有5天產檢假,可以半天半天請,也可以用小時,你可以要求要有證明,產檢假要給全薪。
安胎假算傷病假,半薪,一年內不能超過30天,超過30天不計薪,一樣可以要求要有證明。
然後你要請一個人來準備接她工作,因為她要生的時候可以請56天(含例假日)的產假。
產假不能扣全勤,工作滿六個月要給全薪。


這位大大你好了解啊,講的完全正確。

樓主該做的趕快做吧,遇到這種懷孕的無解,

就算你覺得很苦,想撞牆,那就去撞牆吧。

現在勞工比較大。
llyujen wrote:
政府應該負擔起女性生育養育而暫停工作的費用,這樣才能避免女性在職場受歧視。相對的政府可增加營業稅營所稅來彌補支出。把問題丟給雇主是難有雙贏結果的。


不是很妥

在台灣開公司很容易
一棟大樓掛一大堆空頭公司
到時就會有"佛心"公司專收待產職工讓人盡量請
政府能請領的福利都用完自動離職
一間數十個人頭光靠政府補助每年輪流二一添作五就能噱翻了
營業稅?
有規定要有多少要賺才能開嗎?
我都賠本政府是打算能收多少?
去跟別家收用來補我更是歡迎

aaronnn67 wrote:
不是有試用期嗎?

沒有這種東西,要請人走一樣要給錢的,只是剛到職沒多久不用給太多。

而且因為懷孕就資遣,告到勞工局只是公司倒楣而已。
如果不是你的小孩就不用擔心,不然就生出來驗 DNA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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